加入日期: | 202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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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1.14 |
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依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FZHX-****-****-ZX)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FZHX-****-****-Z |
依据资溪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资溪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资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FZHX-2019-0042-ZX)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FZHX-2019-0042-ZX
二、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1. |
资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项目 |
一批 |
诉讼大厅信息化设备等;详见谈判文件 |
预算金额: 98.0688万元 |
三、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标现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现场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现场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及纳税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磋商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人信用证明,按照《中共资溪县委办公室、资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溪县在行政管理等事项中推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资办[2017]123号)的要求,必须提供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备案牌照及资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提供原件)
地址:***
电话:***
特别提醒: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作为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并复印一份装入文件袋,以上资格文件均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四、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资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ixi.gov.cn/ ),下载电子竞谈文件,(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告时间从即日起),各供应商应在公告时间内下载标书,按竞谈文件规定的到帐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即视为报名,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五、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0年1月14日 上午10:30(北京时间),竞谈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应答文件一正叁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并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资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
七、谈判保证金:本项目谈判保证金(19600)壹万玖仟陆佰元整,未按规定缴纳作无效标处理。各供应商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资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化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如未注明,产生的后果自负,缴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抚州市弘兴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抚州市玉茗大道汽运住宅楼1栋201室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人:资溪县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资溪县采购办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