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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中心热水系统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1.06 标签: 重庆市招标 教育招标 
加入日期:2020.01.06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四面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询价比选通知 旅投询比(****)**号 各潜在投标人: ***四面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区四屏教育培训中心中央热水系统采购安装 工作,以询价比选方式实行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区
关键词: 教育
 
招标公告正文

重庆市四面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询价比选通知
旅投询比(2019)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市四面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对江津区四屏教育培训中心中央热水系统采购安装 工作,以询价比选方式实行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津区四屏教育培训中心中央热水系统采购安装。
2.项目概况: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
3.工作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内容。
(二)询价采购内容
主要包含:江津区四屏教育培训中心中央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参数见附件。
(三)采购限价
最高限价为186682.85万元,本工程采用全限价清单,投标清单各子项的综合单价均不能超过招标清单的各子项综合单价(该价格包含实施各子项直至能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该价格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一般风险费,利润、税金、规费、措施费、二次转运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行车行人干扰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一般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未被我司列入“不良承包商黑名单”名单。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体现具备“机电设备”、“热水系统”等销售、安装资格(字意接近即可,不要求必须要包含以上一项),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所使用品牌的经销商授权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司鲜章,现场提供原件查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1.采购文件发布时间:2020年 1 月 6 日。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及全部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门户网上下载。
3.投标地点:四屏镇政府1204会议室。
4.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20年 1 月 8 日9时00分。
5.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0年 1 月 8 日9时30分。
6.开标时间:2020年 1 月 8 日9时30分。
7.开标地点:四屏镇政府1204会议室。
8.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0.3万元整,递交方式为现金(自备装现金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盖章或签字),未交纳者或未按要求密封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3)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开评标会议结束后无息退还。
(四)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书(格式附后);(投标人除应提交报价书格式的报价外,还应参照采购清单附件提供完整的报价清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营业执照及其他资格条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①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②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只作完整唯一报价。(投标人除应提交报价书格式的报价外,还应参照采购清单附件提供完整的报价清单)
2、超过递交标书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采购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投标人针对被项目所提出的各子项报价及总价报价,均应包含实施各子项直至能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各子项报价超出采购清单各子项单价的;
(3)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4)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加盖骑缝章的;
(5)信封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6)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5、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于2020年 1 月 7 日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六)中标人的确定
1、采购人依据投标人所报图纸和清单等资料综合确定。以最低价作为采购人综合确定的比较对象。
2、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3、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人民政府(http://www.jiangjin.gov.cn/xz/jjq_spz/spz_index.html)门户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规定:
(1)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人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2)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拉入我司“不良承包商黑名单”并停止其参加重庆市四面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3)投标人多次恶意提出低报价,但中标后、合同签订期间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恶意干扰采购人正常招标程序的,拉入我司“不良承包商黑名单”并停止其参加重庆市四面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分别送四屏镇采购办、四屏镇财政办备案。
三、采购合同(基本要求及合同格式)
(一)基本要求
1、关于履约要求:
(1)效率高、重时效,服务快捷、主动热情;
(2)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成果准确;
(3)重合同、守信用;
(4)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现场情况比较熟悉,能预见和自行协调处理可能发生的现场具体问题;
(5)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实地勘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关于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约定。
3、合同主要条款:
付款办法:详见合同范本中支付条款。
4、采购合同(格式)详见附件。
采购人:重庆市四面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附件之一:采购合同

江津区四屏镇教育培训机构中央热水系统采购安装
合同书
甲方: 重庆市四面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等,现就乙方承揽:江津区四屏镇教育培训机构中央热水系统采购、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设备的采购、安装 
主要内容:热水系统的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
所有设备的质保期均为两年(因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产品的损坏,其外物影响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二、安装地址 
安装地点:四屏教育培训中心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 万元,该总价已包含实施各子项直至能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该价格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一般风险费,利润、税金、规费、措施费、二次转运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行车行人干扰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2、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结算价=Σ[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合同范围以外新增(减)及设计变更项目价款+合同约定其他费用+税金。
2.1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以参建各方有效签证计量进行确认。
2.2、措施费: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根据承包人中标的相关费率及措施项目以包干价结算(但不得高于重庆市相关取费标准)。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中标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设计图纸外新增额外工程除外);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渝建[2018]195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执行。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渝建[2018]195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2.3、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所规定费率结算。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2.4、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2.5、工程变更、新增项目价款计算办法:
本合同承包范围外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在该项目发生时向发包人提出并监理工程师审核,报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的价款调整。上述情况均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答疑文件为基准进行比较,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 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时,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数量发生变化,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发包人可对该项目单价的合理性进行审定);
(2)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项目的(所谓类似项目,即为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内容和工程特征有2/3及以上相同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投标单价报价执行(其合理性由发包人审定);
(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或无类似的子项,则需要重新组价,组价原则为: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渝建[2018]195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相应的补充文件、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进行清单组价,其中人工工日、材料单价的确定原则:投标时有的按中标价执行,但经核实其中标价高于投标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加超运距的,发包人有权对其价格进行调整;投标时没有的,按发包人的核定价格执行,且不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加超运距运费(按 “预算评审计价原则”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缺项的材料,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认价;相关费率按中标费率执行(若中标的费率高于定额规定的相关标准,则按定额标准费率执行)。
(4)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因某一项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对应项目的单价。
(5)变更工程工程量,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报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6)本工程材料的价格,以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所采用的当期《重庆工程造价造价信息》为基准,以本工程施工期间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与之相比较,如某种可调差材料的价格涨跌幅超出±5%的范围时,则对该项材料涉及到的超出施工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5%的部分(不含5%及以内),进行可调差材料的材料价格调整。
3、支付方式: 
(1)安装完毕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并移交经甲方计监部认可的结算技术资料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总费用的80%(含定金);
(2)经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
(3)审定结算价的3%留作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_60_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雪、大风等自然灾害天气)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有权对乙方安装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2、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费用。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约定的时间内生产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要求或建设方案(或图纸)进行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要求或方案(图纸)不符,应及时报告,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质保期内及时到场维修。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安装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正式验收。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时间付款的,超期未付产生的逾期服务费按同期贷款利息上浮20%计取。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安装完成,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的相关费用。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事项
合同附件属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中标的采购清单
十、此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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