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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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主要内容 *.项目功能及用途 试验台由试验台主体结构、机身模型、尾推桨系统等组成。尾推桨系统使用时安装在主体结构上,其主要功能是: (*)提供尾推桨高速旋转的**,可实现尾推桨气**测量和总距操纵; (*)能与试验台主体结构连接,进行主旋翼、机身、尾推桨组合状态风洞试验。 *.主要内容 负责尾推桨系 |
关键词: | 直升机 |
主要内容
1.项目功能及用途
试验台由试验台主体结构、机身模型、尾推桨系统等组成。尾推桨系统使用时安装在主体结构上,其主要功能是:
(1)提供尾推桨高速旋转的动力,可实现尾推桨气动力测量和总距操纵;
(2)能与试验台主体结构连接,进行主旋翼、机身、尾推桨组合状态风洞试验。
2.主要内容
负责尾推桨系统的总体设计,完成尾推桨系统中除动力电机、天平、桨叶、电动缸、控制软件以外其他部分的设计、加工和整个尾推桨系统的总装调试,项目设备实物包括:
(1)台架子系统1套,含:尾推桨台架主体和用于调节尾推桨与主桨位置的连接过渡件;
(2)传动子系统1套,含:从与电机连接的联轴节(含联轴节)到尾推桨桨毂间(含桨毂)的结构。另含扭矩天平配套的集流环,不含扭矩天平及其两端的联轴节。
(3)操纵子系统1套,即变总距机构(不含电动缸及电气设备);
(4)尾推桨系统装配、转运小车1套。
3.技术指标及要求
(1)试验最大风速100m/s;
(2)尾推桨电机额定功率:120kW;
(3)尾推桨电机额定转速:5880 rpm;
(4)尾推桨额定转速:5900rpm;最高转速:6500rpm;
(5)传动系统效率:≮95%;
(6)传动系统传动比:1;
(7) 额定工况:尾推桨电机功率120kW,尾推桨转速5900rpm,风速100m/s,迎角范围-15°~15°,工作时间30min,工作间隔15~30min。
(8)使用寿命:系统在额定工况下使用寿命≮2000小时;
(9)尾推桨系统总重量不超过650kg(含电机、电动缸及与试验台主体间的过渡件);
(10)尾推桨总距行程:70deg;
(11)尾推桨总距操纵精度:±0.1°;
(12)尾推桨轴线随试验台主台体运动的倾角变化范围:-15°~15°;
(13)尾推桨系统额定工况下持续运转30分钟,尾桨天平安装面及扭矩天平两端的传动轴轴端温升≯15°;尾桨天平两侧的台架上各布置1个PT100热电阻温度传感器,要求温度传感器更换操作方便;
(14)扭矩天平集流环:传输8个信号(即输入、出均8根引线)。
(15)尾推桨位置应相对下桨毂中心可调。
(16)尾推桨的扭矩和除扭矩外的其他载荷,分开单独测量;
(17)尾推桨总距操纵采用轴内操纵方式,操纵系统不能影响天平测力;
(18)传动系统零件与同轴度相关的形位公差按公差等级6级要求执行。传动系统同轴度安装要求≤0.1mm;
(19)承担方应对尾推桨系统进行全面的强度、刚度、振动计算分析及优化,使系统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能够承受试验时的各种载荷,不会出现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情况;分析所用的载荷需要考虑额定工况状态下尾推桨、机身、台架的气动载荷、各部件的重量、各部件的位置以及台架的倾角。机械系统设计安全系数≮3;
(20)系统运行时,尾推桨天平浮动框振动加速度≯0.2g(尾推桨额定转速对应频率和尾推桨额定转速×桨叶片数对应频率下);避免尾推桨台架及传动系统的各阶固有频率与主旋翼(额定转速907rpm)、尾推桨额定转速产生的激振频率及其6倍以内的整数倍频率过于接近(10%以内),并预留有固有频率调节措施。
4.资质要求
承担方需具备同类设备研制能力及经历。
资格条件
为4米直径共轴刚性旋翼直升机试验台配套研制尾推桨子系统,其主要功能是:
(1)提供尾推桨高速旋转的动力,可实现尾推桨气动力测量和总距操纵;
(2)能与试验台主体结构连接,进行主旋翼、机身、尾推桨组合状态风洞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