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当前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5〕6号)文件精神,拟对滨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项目要求:项目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滨州市政府有关规定,保证按照项目申请人要求履行义务并能及时与申请人保持联系,保证服务质量。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公司须固定2名工作人员长期在滨城区为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项目付款方式:服务费具体数额由招标确定,由区财政承担。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潜在报价人;
2、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和测绘丙级资质及以上;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各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www.creditsd.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截图报名时须携带并加盖单位公章);
4、熟悉滨城区情况,具有滨城区土规规划编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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