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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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1.17 |
招标代理: |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关键词: | 监理 |
艺术中心城市品质提升绿化景观工程等4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艺术中心城市品质提升绿化景观工程等4项工程(监理)已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福州市园林中心文件 以 榕政办[2019]135号,榕园[2019]64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额约1070 万元,福州城区“10大门户”“10大片区”共计项目4个。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城区“10大门户”“10大片区”共计项目4个,主要内容包含整体绿化改造提升、景观绿化新建、绿化提升、增加花化彩花等,具体以现场情况为准,工程费用按时结算;招标内容包含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内容。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暂按1070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监理服务费按《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闽监管协[2015]13号)下浮50%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2.712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90 个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 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中的/ ,等级为 /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中的/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1 月 3 日至2020年 1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1 月 17 日9时3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2019)建融招字第 134 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 年 1 月 17 日 9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至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350001
电话: 0591-83722566,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 https://ggzyfw.fujian.gov.cn/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高盛路3号活力大厦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