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范围包括拆除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设施、设备、基础等,以及形成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清运出场,配合拆除许可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办理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拆除用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电线电缆、门窗、原业主遗留的生产生活设施等有价值的物品以及原来遗留的生产生活垃圾等)、解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清运,包括相关手续办理、拆除的临时围挡、安全防护及环境保护措施等。 2.拆除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地下相关基础(承台和地梁及以上部分); 3.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对各栋拆除房屋收楼工作,并提供必要有效的措施。 4.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及可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的各类管线(不限于水、电、气)的切断、迁改或者保护工作、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场地内园建拆除清运及废弃物处理,燃气改迁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拆除工程实施完毕后场地平整、压实及清理(达到原状室外地面标高和发包人验收要求)。 6.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电气设施(含户外柜、临时箱变、配电室)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7.施工水电接驳及施工用水电线路施工,发包人提供接驳点,承包人自行施工,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方自行处置拆除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场地生活垃圾的运输及弃渣,处置方式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9.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符合深圳市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的要求,且需符合我司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的要求。 10.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的专家论证。 11.拆除前对临近建筑物现状做好照片影像资料保存。 12、配合发包人申请深圳市或盐田区绿色建筑发展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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