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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管网工程(一期)东海拉尔热电厂至呼伦贝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段项目施工及监理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管网工程(一期)东海拉尔热电厂至呼伦贝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段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0.01.03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呼伦贝尔市招标 中水 施工招标招标 监理招标 
加入日期:2020.01.03
地 区:呼伦贝
内 容: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 招标人 名称:*********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展飞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楠 电话:****-******* *.*.* 项目名称 ****泓清污
关键词: 中水 施工招标 监理
 
招标公告正文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呼伦贝尔市宣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海拉尔区泓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管网工程(一期)东海拉尔热电厂至呼伦贝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段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拟建设海拉尔区中水回用主管线约13公里,管径DN300-DN800。(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10月31日,总工期203日历天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澄清及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12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 年,2017年-2019年(如2019年度未出则提供2016年-2018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 年,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2 编制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人员要求 编制投标文件中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的人员须具备建设工程造价员及以上资格。
注:持“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人员所编制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可将造价人员执业印章及造价人员亲笔签字扫描并粘贴至所需盖章及签字位置)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和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的加密投标文件。携带U盘2份,其中每个U盘包含电子版非加密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及word版投标文件各1份,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经招标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
4.1.2 封套及密封要求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别装袋密封,密封完好。并在封套的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密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相互检查及招标人检查
(5)开标顺序:投标文件按照递交时间先后顺序开启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及招标人委派。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我国境内的类似本工程的招标项目。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92,341,983.52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内,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U盘2份,U盘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
开标时投标人须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注:开标系统自动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与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其投标人代表身份无效,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0.7 投标报价说明
如果在一个标段中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下浮的比率不一致,或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计算错误,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8特别说明
1.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如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中标单位必须完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全部工程,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标段缴纳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所报标段招标控制价,有意扰乱市场的,经查后严肃处理。
4.投标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两家单位共用同一人编制投标文件,视为串通投标,其所投的全部标段按无效标处理。
10.9中标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10.10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2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3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4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5.1 招标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项目入场交易电子化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10.15.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0.15.3 本次招标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587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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