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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宏泰大厦商业部分招商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0.01.03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0.01.03
招标业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里宏泰大厦商业部分 招商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代理”)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的委托,就********里宏泰大厦商业部分发布招商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及项目情况 ********里宏泰大厦商业部分招商(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正文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宏泰大厦商业部分

招商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代理”)受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的委托,就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宏泰大厦商业部分发布招商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及项目情况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宏泰大厦商业部分招商(项目编号:0692-206C04410001)

(一)本项目地理位置

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268、270、272、274号宏泰大厦一至四层、负一层商业部分。

(二)本项目租赁物业概况

1、本次招商范围为:(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268、270、272、274号。计租面积为14106.39平方米。其中:

1、负一层商业部分建筑面积478.71平方米,已取得房产证,证件号为穗字第1050048909号,证载性质为商业。

2、第一层建筑面积2487.38平方米,已取得房产证,证件号为穗字第1050048906号,证载性质为商业。

3、第二层建筑面积3765.31平方米,已取得房产证,证件号为穗字第1050048908号,证载性质为商业。

4、第三层建筑面积3850.55平方米,已取得房产证,证件号为穗字第1050048905号,证载性质为商业。

5、第四层建筑面积3524.44平方米,已取得房产证,证件号为穗字第1050048886号,证载性质为商业、办公。

(三)租赁标的物交付以现状为准,本次招商不组织统一实地勘察,意向承租方可在竞投开始前自行前往查看。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二)响应人主营业务为现代服务业、现代高端商贸业(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惩戒对象。

(四)响应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响应人实缴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六)响应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

(七)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响应人报名参加:

1、自然人、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3、与招商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或自然人(以招商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在租赁招商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或自然人(以招商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三、租赁底价及交易保证金

1、租赁底价:租金及综合服务费交易底价为首年每月¥1203275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叁仟贰佰柒拾伍元整)。

2、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四、招商信息发布时间

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7日。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3日上午9:30分起至2020年1月17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报名,响应人在购买招商文件之前,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登记,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网上注册相应准备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彩色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

(三)报名费用:报名及招商文件发售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文件售后不退。(汇款后请通知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帐号:44001863201053034613))。注: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公告期满,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报名者的,由招商代理通过专家评审方式选定承租方;只有一个符合条件报名者的,招商方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响应价格直接选定承租方。

六、信息发布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招商代理机构网站(www.gdebidding.com)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租赁条件

(一)招商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产权证载用途、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二)租赁期限至2031年10月10日,给予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三)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租金及综合服务费按月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及综合服务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以后须于每期期初10日内支付当期租金及综合服务费。租金及综合服务费按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3%,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

(五)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纳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及综合服务费合计成交价格的履约保证金。

(六)租赁标的物计租面积为14106.39平方米,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七)租赁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已知悉物业现状及或有瑕疵,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八)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禁止以其他任何方式将租赁标的物进行流转、用于对外担保和借贷。禁止对租赁标的物的主体结构进行增建、重建、拆除等改变建(构)筑物现状的一切行为。承租方可自行进行分租,分租合同须提供给招商方备案。

(九)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须事先取得经营牌照,依法经营。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申办消防报建等国家要求办理的手续,招商方仅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现有资料,办理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承租方须无条件开放租赁标的物的楼梯、走道、电梯等公共区域提供给邻里周边使用。

(十一)承租方须在租赁期前两年投入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对租赁标的物的装修、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其中,第一年投入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第二年投入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后续视招商方需要,在整个合同期内投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招商方与承租方共同选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分别于租赁期第二年第一季度及租赁期第三年第一季度对租赁期第一年及第二年的升级改造资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涉及费用由招商方支付),如承租方投入资金低于此约定时,须在该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招商方补齐投入差额,如未按照上述约定补足投入差额,视为违约。

(十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2个月内需在白云区注册成立企业法人作为运营公司,承租方须确保运营公司于合同租赁期内在白云区纳税、纳统,运营公司主营业地不迁出白云区。承租方须确保运营公司自投入运营期后一年内须符合“四上”企业年度营收。注:“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未达到上述约定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承租方应自投入运营之日起引进或培育“四上”企业:前三年分别不少于3家、2家、2家,整个合同期引进或培育“四上”企业不少于7家。

未达到上述约定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承租方自投入运营之日起:

①第一年在白云区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②第二年在白云区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3000万元、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2100万元。③第三年在白云区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6000万元、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

未达到上述第③点约定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违约行为将通过公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如存在严重的失信行为将通过相关部门纳入信用体系,并自招商方出具未履约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承租方须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实际纳税额与考核要求纳税额的差额的一半。

(十五)承租方承诺其对租赁标的物的投入在租赁合同届满后无偿归招商方所有,届时以租赁合同到期前6个月承租方与招商方共同进行现场设施设备确认为准,双方出具确认清单,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前6个月内保证租赁标的物按照确认清单维持运作,合同届满需按双方确认清单进行物业现状交付。

(十六)租赁标的物第四层现由广州时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临时使用,承租须了解第四层的现状,并同意按现状接收租赁标的物。签订合同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与广州时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关系。

(十七)承租方须委托广州云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物业管理,首年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141060元/月,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从招商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起始之日计算,该服务费单独计取,不包括在租金及综合服务费中。承租方须与广州云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当于首年2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水电周转金。

(十八)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招商方、承租方应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九)其他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八、联系方式

招商人: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商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pdf62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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