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贞丰县人民医院心脏彩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MYGZ2019-11/总第4号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心脏彩超机,1套 4、产品用途: 医疗 5、进口理由: 拟采购的心脏彩超,与国产同类设备比较,进口设备扫描速度快、图像质量更清晰、稳定性更好、技术更成熟。心脏彩超作为检查设备,须保证较高的开机率才能满足临床需求,为更好的保障心脏彩超检查项目的开展,故申请采购进口设备。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20-01-04至2020-01-10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贞丰县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贞丰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袁卫莲 联系电话:13628596390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兴义市金地上品小区A栋2501室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8985961281 12、财政部门:贞丰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贞丰县 联系人:邱主任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