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31 |
---|---|
截止日期: | 2020.01.13 |
招标代理: | 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受***就业促进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会务楼音视频系统维护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会务楼音视频系统维护 项目编号:YTJYCJ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 项目联系电话:** |
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会务楼音视频系统维护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会务楼音视频系统维护
项目编号:YTJYCJC-1912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会务楼音视频系统维护。服务时间: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中标方在上一年度服务期内达到招标方的工作要求,经招标方评估后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服务期限自2020年3月1日起连续计算不超过三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 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 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4. 具有维修及维护各类会务音频设备的技术能力和经验;5. 具有会务音频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和经验。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13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1月02日 09:30 至 2020年01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11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13日 09:15 至 2020年01月13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1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13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11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1、时间:2020年1月2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11室
3、需携带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2)对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相应页面作为证明材料。
(4)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价格标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 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 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