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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临时水电集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2.31 标签: 北京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12.31
招标业主:中建八局西南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序号 项目名称 说明与要求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具体地址详见分公司各工程 * 工程概况 具体概况信息详见分公司各工程 * 招标范围 临时水电工程 * 招标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板井路**号 * 承包
 
招标公告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中建八局西南公司北京分公司
2 工程地点 具体地址详见分公司各工程
3 工程概况 具体概况信息详见分公司各工程
4 招标范围 临时水电工程
5 招标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6 招标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77号
7 承包方式 包人工、辅材、机械形式
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质量标准 合格
10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2020 年 1 月 26 日;竣工日期: 2021 年 1月 25 日
11 踏勘现场 无
12 质量保修期 自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保温工程5年),在维修工程保修期内,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所有权人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13 质量保修费 工程结算造价3%
14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绿色安全文明工地
15 投标保证金
16 招标文件工本费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77号205室
18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2020年 1 月 10 日 15 时
19 投标币种 人民币
2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77号2层会议室
21 开标时间 2020年 1 月 10 日 15 时
22 联系电话***
23 投标文件分数 一正一副 共2份

2、投标人须知
2.1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保证金
2.2.1投标人应在 2018年 1 月 10 日 15 时前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0万元整(零元),招标文件工本费及保证金一律以银行公对公转账形式交纳。
注:投标人应事先在银行开具进账单后,再到招标人财务部开交款收据;帐户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账号: 021900172410786
开户行: 招行北京分行东三环支行
2.2.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确定之时起满一个月后的15天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需办任何手续),工程完工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无息退还。
2.2.3投标人中标与否,招标文件工本费不予退还。
2.2.4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2.2.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2.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协议书。
2.2.4.3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
2.2.4.4投标人反悔投标文件内容或承诺。
2.2.4.5投标人无理取闹影响招标工作进行的。
3、项目班子的配备及现场管理
3.1投标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3.2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持证上岗并与投标文件一起上报相关的证件。
3.3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的出勤率必须达到95%以上,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外出必须向招标单位的工地代表请假,招标人如果认为投标人个别管理人员不称职,投标人必须在不影响工程进展的前提下于7天内予以调换。
3.4投标单位在施工现场内要严格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执行总包管理手册及项目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3.5劳务用工必须按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切实做好工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工资按时全额发放、保证办理各种保险和上岗证等,保证按照成都市建委关于民工工资银行支付的要求办理一切业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4、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4.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4.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5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编制
5.1编制要求
5.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1.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及文字。
5.1.3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投标文件构成
6.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6.1.1投标书及其附件
6.1.2投标报价书
6.1.3承诺书及优惠条件,内容包括: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条款、资金、安全、质量、工期的承诺及投标优惠条件等。
6.1.4技术文件(如有)
6.1.5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各种认证证书(以上所有资料要求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红章,若需年检的,必须年检有效)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6.1.6投标文件由招标人留存,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6.1.7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6.1.8投标人近三年的施工业绩情况,完成本工程要求的工期需要投入的劳动力计划。
6.1.9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及附件
7、投标文件格式
7.1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及附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
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必须胶装)
7.3其他要求:1、开标时投标单位的开标人员需要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自己的身份证。
2、第一次报价最高者不参加第二轮报价。
3、投标单位必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视为废标。
8、招标工程范围及技术要求
8.1工程范围:
1)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临时水电(所有机电安装相关专业)安装(包人工、辅材、机械),拆除及维修等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各项目分包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等)。并应配合机电、土建工程和其他专业分包队伍的工作。招标人始终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而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作做出必要的调整或指定分包或供货的权利,投标单位确认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调整工作,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本招标工程计划暂定3家单位为中标单位与分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凡招标方在施工程发生临时水电事项,由各项目分别与本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3)分包合同的备案需投标人自行完成,若由于投标人分包备案的原因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9、工期要求
本次招标有效期为一年:(2019年 11 月 26 日至2020年 11 月 25 日)。
(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假期及周六、日和农忙季节等),具体施工日期详见各项目施工合同。
此工期为计划工期,具体施工日期详见各项目施工合同。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力优化压缩施工工期,工程如果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完工,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人保留对工期调整的权利,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特殊情况(如业主要求等)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投标人承诺不向招标人进行工期费用索赔(如赶工奖等)。具体开工时间已招标人下方指令为准。
10、投标报价
10.1详见《工程分项综合单价明细表》
10.2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0.2.1包干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单位为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内分包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该认为投标单位已经完全熟悉掌握和了解了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实地考察了施工现场,所报的价格已经考虑了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不够全面可以自行补充项目,如果没有补充项目,招标人可视为投标人已经将所有的报价考虑在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以后招标人可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
10.2.2投标单位填报的包干综合单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单位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安装费、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项目开办费、赶工费、现场文明施工、自身安全防护费、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周转工具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队伍调遣费、市场风险和各种调整变化费用、材料装卸费、材料的整理保管、临时生产设施搭拆人工费、工人的床具、安全文明施工及各种措施费用、投标人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安装及维护费、消防水维护费用、治安费、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暂住户口费、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合同备案所需的中标交易费及印花税、成品保护费、现场清理费、垃圾清理运到现场指定地点费、工程交付及责任期内质量缺陷保修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报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10.2.3本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和工程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用工,二次倒运用工,塔吊施工电梯信号工和其他配合人员用工、现场不再发生任何零星用工签证,但投标人在投标时仍需报出零星用工的单价,作为投标人现场发生工程量清单以外的计价依据,其工程量以现场签认或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中相应子项工程人工消耗量作为依据。
10.2.4本综合单价包括除塔吊、外用电梯等大型机械以外的所有机械和费用。中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周转料具、机具、设备及配件由投标单位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投标单位按原购买价赔偿。
10.2.5由投标人自备各种中小型机具。
10.2.6整个工程使用的周转工具:使用招标人材料的费用从投标单位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10.2.7本综合单价中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试验费费等为完成工程内容所必需的一切费用。
10.2.8本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所需要的临时电线路(三线五线制),二级以下配电箱设置,现场临时用水电的日常维修管理费用(不包括现场总箱至一级配电箱主电缆、总箱、一级配电箱),一级配电箱至二级配电箱的接线用工,临时用水线路的连接用工。
10.2.9机械费、周转工具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是指工程自开工至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撤出现场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0.2.10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要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如疾病的防治费用、暂住费、全额中标备案费、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劳动用工保险费用等,上述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由招标人代缴,费用从结算价款中扣除。
10.2.11开工前和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招标单位、业主单位场内物资的装卸、运输、验收、垃圾清理外运、试验用工、其他临时用工等,投标人应积极配合。
10.2.12投标单位须办理必要的保险,并确保招标人和业主不会因投标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死亡)而依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章法令等遭受任何索赔、诉讼、处罚、开支、损失和损害等等。
10.2.13除包括上述费用外,还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投标人不再向招标人计取任何其它费用。
10.2.14生活区水电费用单独挂表计量,由招标人与投标人每月20日共同抄表计量,按照招标人缴纳单价×当月计量数据计算费用,并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投标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生产水电费按产值的 1 %从投标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0.2.15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临时设施。
若招标人提供临时设施,仅提供现有临时设施作为投标人办公或仓库、工人住宿使用,投标人所使用的临时设施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在进度款中扣除。办公或仓库用房,租金为 200 元/月/间,住宿用房每间房住7~9人,租金为 200 元/月/间,不足7人按每少一人租金增加100元/月/间,费用在进度款中由招标人按月扣除。
若招标人不提供临时设施,具体参照项目合同情况执行。
10.3 本合同综合单价投标人已充分考虑了下述内容:
10.3.1 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浮动因素。
10.3.2 对市场材料价格、劳务工资价格等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调整作用的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规章或通知等任何文件,本合同价款不受该等文件的约束;
10.3.3 投标人劳务或雇员及材料的采购和材料的运输、装(卸)货与劳务费用的价格波动。
10.3.4因投标人施工作业以及施工材料的运输、装(卸)货安全责任而发生的赔偿责任。
11、工程结算
11.1结算方式:详见《工程分项综合单价明细表》,以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计算投标人所得报酬。
11.2如施工出现偏差,投标人不能按照下达的时间内修补完成,招标人有权派人进行修补,所发生修补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11.3分包范围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在28天内提供结算书,招标人收到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审定。
12、工程款支付
12.1 详见合同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投标文件密封必须用统一专用封条在投档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3.2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送达地点: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开标
14.1 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14.2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被拒绝。
14.3 投标人没有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4 开标时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1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5.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文件;
14.5.2未接受合同条款承诺;
14.5.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3.5.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14.5.5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14.5.6不满足“技术文件”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14.5.7不能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件的;
14.5.8招标人提供的合同及附件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法人未签字得视为废标。
15、评标
15.1招标人采取综合评标法,从商务、技术、综合实力和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对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择优选定综合实力强、配合及服务好、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15.2 招标人以合理低价的原则选择中标人。
15.3对未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原则上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6、合同签订
16.1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者视为放弃,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报名地址:https://mall.yz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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