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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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1.10 |
招标代理: |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贵州省 |
内 容: | **************受数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疗保障基础信息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疗保障基础信息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DX****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
关键词: | 医疗 平台 |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数字遵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遵义医疗保障基础信息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遵义医疗保障基础信息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DX2019CG12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数字遵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遵义医疗保障基础信息平台网络建设项目;1批; 光纤布线接入要符合国家有关光纤布线规范,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包括网络信息服务业务),投标人为电信运营商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 3 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含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10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0:00 至 2020年01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金创大厦1517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成功后现场领取,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10日 14:00 至 2020年01月10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金创大厦1513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10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金创大厦1513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型(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 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