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采购污水检测样品前处理设备及耗材项目 2、项目编号: XYG-2020-总2-088-公A99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全自动移液工作站、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全自动氮吹仪(含氮气发生器)、溶剂蒸发工作站、高速冷冻台式离心机、纯水系统、超声波清洗机、相关耗材. 4、产品用途: 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毒品实验室定期对全市生活污水样品进行取样,并对样品中含有的毒品及其代谢物成分进行检验,检测结果作为贵阳市毒情监测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由于污水样品的特殊性,需对样品进行专门的前处理 5、进口理由: 本次项目采购的产品存在国内同类产品无所需功能或国内产品技术功能不能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表进口论证意见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9-12-30至2020-01-06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贵阳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黔灵山路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851-86797317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新阳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国际5号楼30层 项目联系人: 以磊民 联系电话: 0851-84398721 12、财政部门:贵阳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神奇路8号楼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