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30 |
---|---|
地 区: | 广西壮 |
内 容: | ***鄂玉商贸有限公司: 我集团于****年**月**日**时间*时左右收到采购单位转发贵公司以递交的关于防汛抢险物资设备购置[项目编号:YLZC****-G*-*****-GXYL(YLYLG********-YL)]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集团十分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对贵公司质疑的问题“隆发,** |
玉林市鄂玉商贸有限公司:
我集团于2019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9时左右收到采购单位转发贵公司以递交的关于防汛抢险物资设备购置[项目编号:YLZC2019-G1-12090-GXYL(YLYLG20191023-YL)]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集团十分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对贵公司质疑的问题“隆发,浙江隆发灯具有限公司。隆发灯具官方网站首页自称生产OEM,即隆发是一家贴牌代加工工厂……”回复如下:
一、经核查,在评标过程中,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定佛山市成方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均响应并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
二、根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浙江隆发灯具有限公司的信息,该厂家具有制造、加工、销售照明灯具的业务范围。
三、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图片材料描述为“可定做OEM隆发灯具”,可定做并非只能做。且贵公司所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浙江隆发灯具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本项目中标产品不符合本次项目要求及所涉及产品型不符合招标参数要求。
另,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提供的检测报告的产品材料无法证明为本项目中标产品。
综上所述,由于因贵公司的本次质疑缺乏相关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特此复函。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