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比选邀请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拟对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一单元101号办案大厅的办案家具进行比选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本项目,通过比较、选择的方式确定中选人。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拟定本比选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比选项目名称:泸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及泸州仲裁委员会办案大厅家具采购项目一期工程
二、比选项目编号:2019-04
三、比选项目情况:
(一)项目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一单元101号;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三)供货期限:不超过40天;
(四)预算金额:21万元;
(五)报价构成:比选申请人在报价中所报的总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六)项目简介
泸州仲裁委员会办案大厅建筑面积677平方米,现需聘请1家专业家具公司生产和安装办案家具。
四、比选原则
(一)组成比选组对提交材料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以得分最高确定成交对象;
(二)经单位批准后,双方约定时间签订正式合同。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获取比选文件
(一)本比选邀请文件于2019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泸州市司法局官网(sfj.luzhou.gov.cn)和泸州仲裁委员会官网(www.lzzcwyh.com)公示,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公示期届满前,自行到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领取比选文件。
(二)获取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 1月8日18:00;
(二)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0号4层泸州仲裁委员会;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八、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家具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要求:依法成立,有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1、最近三年同类货物(服务)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
2、响应人的报价为交至送货地点的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安装费、技术指导费、人员培训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3、家具产品按产品附件清单要求、款式生产;
4、家具板材环保等级与标准为E0级(甲醛释放量≤0.5mg/L),且家具板材送防火检测;
5、家具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三)家具服务期限:家具合同工期为40日历天(生产周期为 30日历天,安装时间为10天)。质保期:家具竣工验收后5-8年。
(四)家具费的支付方式
<div align="center">付费次序</div>
|
付至总费用比例付</div>
|
付费节点
|
第一次付费
|
97%
|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
|
第二次付费
|
3%
|
质保金期届满后
|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泸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0号
联系人:邓 静 电话:***
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