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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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1.02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经招标人研究,并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同意,拟在千鹤湖公园北入口处增设LED显示屏,并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LED显示屏设备采购及售后服务供应商。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内容 *.*招标人:***城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千鹤湖公园北入口“LED显示屏设备采购及售后服务”。 *.*大屏 |
关键词: | 公园 |
经招标人研究,并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同意,拟在千鹤湖公园北入口处增设LED显示屏,并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LED显示屏设备采购及售后服务供应商。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内容
1.1招标人:射阳县城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千鹤湖公园北入口“LED显示屏设备采购及售后服务”。
1.3大屏数量与规格:千鹤湖公园北入口LED屏(户外P4防水标准箱体,点间距小于等于4mm、尺寸8.96m×4.96m、44.44㎡,亮度4500cd/㎡及以上,具体以清单、图纸为准)。
1.4项目地点:千鹤湖公园北入口。
1.5采购项目内容: LED户外显示屏供货、技术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中标人应根据经招标人批准的设计功能要求,选定先进、成熟、实用、性能稳定可靠、便于维护和升级的相关设备、材料。
说明:用于LED显示屏安装的钢结构架的制作与安装不包括在本次招标与采购范围之内。
1.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21.77 万元。
1.8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1.9计划采购时间:2020年1月5日。
1.10工期:中标后10天内(包括中标后提供免费的设计优化与建议、设备技术指导安装与调试、并具备使用条件)。
1.11质量标准:优质设备,安装合格标准。
1.12投标保证金:5000元(现金方式,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1.13承包方式:按招标要求设计、生产、供货、指导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1.14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15质保期:不少于2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内容中包含有LED显示屏生产或销售含义)。
2.2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说明:招标人推荐LED品牌:
1)深圳蓝普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普牌LED屏;
2)福建强力巨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力巨彩牌LED屏;
3)深圳市天合光电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合光电牌LED屏。
说明:不包括上述品牌的衍生品牌。
中标人必须使用招标人上述推荐品牌中的任一产品。
3、现场技术人员
中标后提供相关技术人员驻场对大屏的结构焊接、屏体安装、调试、技术交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进行现场服务,直至安装验收调试完成。
4、工程付款办法
4.1 合同签订后付为中标价的30%工程款作为定金。
4.2 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的95%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4.3中标人完成两年质保期、缺陷责任期相关工程工作,按审计(招标人内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4.4每次合同款项支付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招标人相关工程款支付流程后支付。
5、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6、评定标办法
6.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2确定通过评审,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6.3若投标报价相同,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其评标后的排序。
7、公告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30日-2020年 1月1日。
8、投标报名
8.1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0日-2020年 1月1日。上午8:30-11:00 , 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休)
8.2 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城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8.3 投标报名应具有: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原件(格式自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10、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射阳县城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6楼中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0年 1月2日下午午3:00点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城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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