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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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东莞市公安局 |
地 区: | 东莞市 |
内 容: | **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的委托,对******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交警大楼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交通警察支队虎门 |
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的委托,对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交警大楼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说明 |
A包 |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交警大楼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表》以及《拟投入本项目服务设备设施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⑥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
(一)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
(三) | 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 | 地址:***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
发布人: 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