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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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1.07 |
地 区: | 宜宾市 |
内 容: | 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切实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区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公开招商方式对**区**街道、仙临镇、黄沙镇、**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确定投资建设人,由投资建设人完成项目包装立项,并进行项目实施验收,现将招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切实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南溪区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公开招商方式对南溪区南溪街道、仙临镇、黄沙镇、江南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确定投资建设人,由投资建设人完成项目包装立项,并进行项目实施验收,现将招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溪区2019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表
项目工期:分两个阶段,立项批准为投资建设人自签订意向投资协议书之日起8个月,项目建设为立项批复之日起16个月(含验收及获取指标)。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建设人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及立项批准、项目施工规划设计与拆旧区农民的集中安置房的修建及红线内污水处理设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场平、道路、管线、绿化等) , 拆旧区农户补偿、房屋拆迁及土地复垦,项目验收工作等。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南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南府函〔2019〕6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 项目总投资:按项目规划设计时的预算金额作为投资概算。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投资建设人全额出资。 二、投资回报 本项目由投资建设人支付项目所需全部资金,待取得挂钩周转指标证书后,项目招商单位可按中选单价优先回购新增城镇建新区指标作为投资建设人投资回报。 三、招商限价 新增城镇建新区指标按27万元/亩作为最高限价(含全额税费)。 四、投资建设人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2、投资建设人全额投资,具有项目的立项、实施及验收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投资相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资质。 5、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保证金 有意参选者只能申报 1 个项目包,参选保证金每个项目100万元人民币,即第一包参选保证金400万元人民币,第二包参选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在2020年1月6日16时前(北京时间)汇入招商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每个项目300万元人民币,即第一包履约保证金1200万元人民币,第二包履约保证金900万元人民币,在公开招商评选结束后,中选企业的参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补足;未中选企业的参选保证金将在3日内无息退还。 招商人开户单位: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南溪支行 账 户:22478401040002894 用途注明:南溪区2019年双挂钩项目参选保证金。 六、报名提交资料 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19年12月30日— 2020年1月2日16时止(1月1日休假),将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复印件交至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并领取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编制投资项目参选文件。 1、申请人企业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施工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七、投资建设人的评定 评定时间:2020年1月7日。 评定地点:南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由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组织评选,报价最低者为中选投资建设人。 确定投资建设人后,区人民政府与投资建设人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投资建设人须完成立项审批工作,若不能按期立项,其投资建设协议书失效,若项目取得立项批复,投资建设人须在南溪区成立项目公司或分公司,由南溪区人民政府授权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项目所在乡镇与投资建设人所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分公司签订项目三方建设合作协议,启动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联系方式*** 招商人:南溪区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徐坪 联系电话***
南溪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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