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27 |
---|---|
招标业主: | 启东市公安局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存量光纤租赁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 项目编号:Z************(DY***) 采购项目名称:******存量光纤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存量光纤租赁 采购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关键词: | 租赁 |
启东市公安局存量光纤租赁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启东市公安局
项目编号:Z320681190644(DY074)
采购项目名称:启东市公安局存量光纤租赁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启东市公安局存量光纤租赁
采购预算金额:166万元人民币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启东市公安局存量光纤租赁 |
条 |
748 |
说明:
1. 本次存量光纤租赁招标,包含公安网、视频专网、社会面监控、交警路段路口电子警察等项目现有存量电信光纤748条,并配置光纤对应光传输设备。
2.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光纤需满足以下条件:默认PING传输时延上限值为10ms;PING带2000字节包,上限值为20ms;包误差率上限值为1×10-4。
3. 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为光纤相关前端设备更改IP地址、设备调试、线路迁移、重新对接平台等服务。
4. 成交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不少于6个月 500张4G流量卡流量,每月流量池2T。流量卡到期后,在光纤存续服务期间,提供不少于10张4G流量卡作为备用,每张卡每月流量不少于40G。
5. 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免费向采购方提供200M互联网专线光纤2条,上行和下行速度一致,IP地址不少于10个,同时提供一台互联网虚拟主机(CPU不少于4核,内存不少于8G,带度不少于20M)。
6. 赠送10台计算资源池服务器,具体见配置清单。
7.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呼叫服务专线;发生故障后,故障申告响应时限:30分钟;故障恢复时限:8小时;故障排除反馈时限:60分钟,并在故障排除后24小时内对用户进行故障排除回访;
8. 采购方因工作需要光纤移迁或停用,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对租赁的光纤进行相应的处置。
9. 租赁期内,成交供应商光纤技术参数达不到技术要求时,应无条件给予线路升级更换,拒不升级更换的,则采购方可以自行租用第三方光纤线路,租用费和500元/条次的违约金在租金中扣除。并且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 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光纤巡查机制。派专人就提供的光纤运行质态进行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巡查登记记录和通知维修记录。每少一次巡查,扣款200元/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技术人员修复,并告知采购方,未告知的扣款100元/次;如巡查弄虚作假的,扣款500元/次。
11. 在租赁期内,成交供应商线路巡查不力,未及时发现线路故障,被通知去维护或修复的,经查证属实,扣款200元/次;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方电话通知后,应在30分钟之内响应,公安网和视频专网主干网应在4小时内修复、其他光纤网络24小时内负责修复,修复后1小时内回复采购单位,8小时内对用户进行故障排除回访,以上有一项未达标的,扣款300元/次。故障在48小时内恢复的,扣款400元/次;故障在72小时内恢复的,扣除500元/次。超72小时未修复的,采购方可以自行租用第三方光纤线路,租用费和2000元/条/次的违约金在合同租金中扣除。一年内发生5次线路故障在72小时内未能及时修复,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 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光纤线路或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原则,致使警务信息外泄,采购方将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无限责任的权利。
13. 本项目租赁期一年,到期后可续签1次。
14. 本项目投标方式:光纤单价 元/月/条(不得高于185元/月/条)。
15. 本项目付款方式:按照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核定的每月实际使用光纤数量乘光纤单价,按月结算。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因原租用光纤已铺设到位,如更换运营商会导致城区道路大量重新开挖、原租用线路中断等问题,势必影响全市技防监控、公安网、视频网的正常运行,影响巨大。为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根据启财购(2019)2号文件:延续部分“连续性较强”服务类项目合同续签规定。在供应商不增加服务费用,不突破原总额(政策性增资除外)的前提下,如采购人、供应商双方自愿,可履行单一来源程序。因此,决定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对市公安局现有存量电信光纤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招标。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五、公示的期限
公示期限: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6日。
现将以上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携书面意见材料与以下单位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依法进行分散单一来源采购。
六、采购人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启东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陆警官 ,联系电话***
七、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联系人:陈海红 联系电话***
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启东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
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