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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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报价截止日期:****-**-** **:** 申请单位:**电厂 单据编号:**电厂(煤询)-****-**-*** 申请人:付元虎 签发人:杨世炳 申请日期:****-**-** 交货时间:****-**-**至****-**-** 煤种:贫瘦煤原煤 采购数量(万吨):*.* 运输方式:船运 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200(kcal/kg) | 全水分Mt≤:13(%) | 收到基挥发分 Var:至(%) |
收到基灰分 Aar≤: (%) | 收到基全硫 St,ar≤: (%) |
空干基灰分 Aad≤:(%) | 空干基全硫 St,ad≤:1.6(%) | 空干基挥发分 Vad:9至18(%) |
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Kcal/kg) | 干基全硫 St,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至 (%) |
粒度≤:50(mm) | 灰熔点ST≥:1350(℃) | 哈氏可磨系数≥:65(HGI) |
备注: | :应用基低位发热量≥4200大卡/公斤,空干基挥发份9%≤Vad≤18%,空干基全硫≤1.6%,全水份≤13%。标称最大粒度≤50㎜。。灰溶点ST(℃)≥ 1350,哈式可磨系数(HGI)≥65。 2、计价办法:①应用基低位发热量以4200大卡/千克为基准,结算单价(根据交易方式)= 到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码头交货包干含税价元/吨÷4200大卡/千克×实际热值。应用基低位发热量小于4000大卡/千克的部分,按每下降1大卡双倍扣款。应用基低位发热量小于3900大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如双方另行协商的煤价买受方接受,买受方可选择不予拒收。 ②空干基挥发份9%≤Vad≤18%,高于18%或低于9%,每上升0.1%或下降0.1%扣款0.2元/吨,高于19%或低于8%拒收。 ③空干基全硫小1.6%,每上升0.1%扣5元/吨,含硫大于1.8%拒收。 ④全水份≤13%。大于15%以上部分按《煤炭送货办法》有关规定计扣煤量。 3、数质量验收:数量以买受方微机电子皮带秤计量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质量以买受方机械采样机的采样化验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4、煤炭到厂时间:2020年2月20日以前全部到厂。5、结算方式:货到厂验收后,出卖方凭增值税发票到买受方办理一票结算,买受方按合同支付现汇和承兑汇票(30%)。 6、交货方式:船运到买受方(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专用码头交货。卸煤之前一切费用及风险由出卖方承担。 7、供货单位投标前,需向我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20元/吨,如未缴纳,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缴纳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则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如不履约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并取消供应商报价资格。收款单位: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金鸡坡支行。开户行账号:36050164115000000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