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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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1.07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宝盐业公司海精盐厂围墙扩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海精盐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海精盐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
本招标项目银宝盐业公司海精盐厂围墙扩建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海精盐厂,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 ,招标人为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海精盐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对海精盐厂临近拆迁区域新建围墙。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施工地点: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海精盐厂内。
2.3工期:前完成围墙砌筑工程;前全部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项目负责人***
3.6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整。投标人必须于2020年 1 月 6 日18: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盐城市工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109663119000059095。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人民南路1号华邦国际东厦1716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电话:***
5.2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
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5.3.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5.3.3 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5.3.4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3.5 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投标人于2019年12月 27 日-2020年1月 2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投标单位介绍信到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一号华邦东厦1708室:联系人***
7.凡对本次竞争性谈判提出询问,请于2020年1月 6 日上午12:00时前按下面的联系方式***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 7 日上午9时。
8.2 谈判开始时间:2020年1月 7 日上午9时。
8.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西路8号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7楼1708室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海精盐厂
地 址:盐城市人民南路一号华邦东厦
联 系 人***
电 话:1340178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