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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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1.08 |
招标代理: | 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犬患综合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公告)一、采购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址:开发区长江路**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分公司地址:**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奇山*号联系方式:****-***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犬患综合治理项目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71.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