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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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报价截止日期:****-**-** **:** 申请单位:宝二电厂 单据编号:宝二电厂(煤询)-****-**-*** 申请人:赵东茂 签发人:周广珍 申请日期:****-**-** 交货时间:****-**-**至****-**-** 煤种:烟煤原煤 采购数量(万吨):* 运输方式:汽车 交货地点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000(kcal/kg) | 全水分Mt≤:17(%) | 收到基挥发分 Var:至(%) |
收到基灰分 Aar≤: (%) | 收到基全硫 St,ar≤:0.8 (%) |
空干基灰分 Aad≤:(%) | 空干基全硫 St,ad≤:(%) | 空干基挥发分 Vad:至(%) |
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Kcal/kg) | 干基全硫 St,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0至 40(%) |
粒度≤:2.5(mm) | 灰熔点ST≥:(℃) | 哈氏可磨系数≥:(HGI) |
备注: | 1.热值考核: 以需方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期加权)平均结果为依据以质论价,具体按如下条款执行: (1)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时,按供应商所报单价以质计价; (2)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3999—3800)千卡/千克(含3800千卡/千克)时,以4000千卡/千克对应单价为基础,热值每降低100千卡/千克时,燃煤单价递减0.0006元/千卡.吨; (3)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3799—3500)千卡/千克(含3500千卡/千克)时,以3800千卡/千克对应单价为基础,热值每降低100千卡/千克时,燃煤单价递减0.001元/千卡.吨; (4)若出现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日加权低于3500千卡/千克的情况,双方按需方经济煤价格协商。 2.硫份考核: 供方供应的煤炭(本合同数量)需控制干燥基全硫St,d≤0.80%,若干燥基全硫St,d>0.80% 时,每升高0.01%按0.5元/吨扣款;若干燥基全硫St,d>1.0% 时,每升高0.01%按1元/吨扣款;若干燥基全硫St,d>1.5%时,每升高0.01%按1.5元/吨扣款;分段累计扣款。 3.供方供应的煤炭(本合同数量)需控制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30%,若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30%,每降低1%按2元/吨扣款;若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26%,每降低1%按4元/吨扣款;分段累计扣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