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27 |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沙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沙头镇人民中路改造设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沙头镇人民中路改造设计项目 编 号:SWCGDLC-********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价** |
关键词: | 设计 路 |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沙头镇人民中路改造设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沙头镇人民中路改造设计项目
编 号:SWCGDLC-20191210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价20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或个体工商户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19年9月-2019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19年9月-2019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备注:(1)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6、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联合体参与磋商时,资格要求8项内容各联合体须分别提供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a、b中的资质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b.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并受投标人任命的,具备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采购人将组织各供应商进行现场集中勘察、答疑,过时不候,供应商也可自行勘查,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交通工具自配,且参加勘察的人员须是投标供应商的本单位职工。
勘察集中时间为:2020年1月7日上午10:00(过时不候)
勘察集中地点: 沙头镇人民中路,南起施沙路,北至三星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联合体参与磋商时,资格要求8项内容各联合体须分别提供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 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 1 月 10 日上午9:00
(二)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 1 月 10 日上午9: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四)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李金龙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 1 月 10 日 上午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三楼评标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225000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广陵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每包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仟元。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514902678510909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19年 1 月 10 日上午9:3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响应截止时间前,请凭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至代理机构二楼报名处窗口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条。磋商保证金将按保证金交纳凭证信息原渠道退回。(友情提醒: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辨,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广陵区政府采购招标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97318692@qq.com,联系电话***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