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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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1.08 |
招标代理: |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附件*招标公告-**某部****年副食品采购项目.pdf附件*招标公告-**某部****年副食品采购项目.pdf ************受**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部****年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部* |
关键词: | 食品 |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宜春某部2020年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宜春某部2020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大业2019-A12-0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某部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和纳税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截图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提供有效期内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人在项目地区有实体门店(提供门面照片或租赁合同),或有配送资格的配送公司,不接受网络配送平台参与投标。9、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10、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25日 17:17 至 2019年12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前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包, 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得转让。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节能产品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作为项目采购货物。(节能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作为项目采购货物(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保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5)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6)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享受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
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方原色公章。
6、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和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
注:投标人应对提交的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脱贫攻坚政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交的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