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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寿宁县电子商务(茶叶类)孵化培训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19.12.25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2.25
截止日期:2019.12.25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招标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寿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4]CX[CS]2019002的关于开展寿宁县电子商务(茶叶类)孵化培训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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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 1 国内 188080 188080 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 合同包1
合计: 1880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捌仟零捌拾元整(¥1880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培训服务;

4.2交付地点:寿宁县解放街128号政府大院内工业和信息化局;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培训对象 茶叶企业负责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按照项目验收要求,认真汇编项目验收申报材料按(A4纸质扫描并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版交由采购方验收。汇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培训活动方案; b.培训招生通知; c.每周课程安排表; d.授课版课件PPT(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 e.培训总结(包括: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及人数、培训内容概要、邀请嘉宾、培训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f.培训学员签到表扫描件,培训反馈情况汇总表(包括:发出份数、回收份数、评价概述等及反馈表等); h.培训现场照片(命名要求:培训班名 称+讲师姓名+授课主题); i.学员花名册附开店网址、后台出单量、交易额截图及快递物流相关证明等; j.有关培训新闻稿及其他媒体宣传报道材料等(图文版); k.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盖手印) (2)效果评估方式: 1、制定学员评价表,根据课程内容制定自评项目,综合得分不低于80分; 2、80%学员能够独立完成一套主题、海报图、详情制作,提供PS源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3、对于已开设网店的学员进行孵化,实现同比10%的销售增长; 4、帮助70%以上未开设网店的学员开设网店并上架5款以上网货产品。 (3)资金拨付标准 1.培训结束后,制定学员评价表,根据课程内容制定自评项目,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孵化项目资金按100%支付,得分80至89分,孵化项目资金按90%支付,得分80分以下,孵化项目资金按80%支付。 2.课程结束后,若项目款项仍有盈余,根据项目款盈余情况,结合课程内容,追加培训内容并继续开展培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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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完成成效进行结算,成效达标即向成交方支付成交金额的100%,否则进行对应金额扣除。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项目审核验收通过截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提供服务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大赛服务的,乙方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期还是不予延期,甲方同意延期的,延期的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不同意延期的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比率为每逾期1天,按合同金额的0.1%计付。 10.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导致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宁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寿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 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
住所: 寿宁县解放街128号政府大院内工业和信息化局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鳌头凤岭路26号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叶小菁
委托代理人:
叶敏杰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阳光支行
账号: 1407002729022047612 账号: 1402024709014406726

签订地点:寿宁县解放街128号政府大院内工业和信息化局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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