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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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1.15 |
地 区: | 包头市 |
内 容: | ***纪委监委办公楼标准谈话室、信访接待室装修工程施工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纪委监委办公楼标准谈话室、信访接待室装修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包采公〔****〕*****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WGNMG-ZFCG-****-*** 采购目录: 工程类/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
石拐区纪委监委办公楼标准谈话室、信访接待室装修工程施工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石拐区纪委监委办公楼标准谈话室、信访接待室装修工程施工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10319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WGNMG-ZFCG-2019-082 | ||||||||||
采购目录: | 工程类/装修工程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 ||||||||||
*** | (1)投标人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④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⑤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⑦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⑧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⑨被责令停业的; ⑩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6)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9年12月25日 18:0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01月02日 18:00 |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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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1月15日 10:00 | ||||||||||
文件递交地址: | ***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1月15日 10:00 | ||||||||||
开标地址: | ***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石拐区机关事务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 | ||||||||||
采购人联系人*** |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1001014800059261658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坛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石拐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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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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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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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19年12月25日 18:00至2020年01月02日 18:0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s://zfcg.baotou.gov.cn) 查看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包头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供应商投诉质疑管理→投标响应”或“供应商投诉质疑管理→投标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如标书需要收费请缴纳购买标书费用;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3、 答疑事项 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在“供应商投诉质疑管理→投标答疑发起”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答疑回复在“供应商投诉质疑管理→项目答疑发起”项目详情页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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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石拐区机关事务中心、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