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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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亭湖区南洋镇**河水环境综合整治(EPC)已由 ***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亭发改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亭湖区南洋镇**河水环境综合整治(EP |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朝阳河水环境综合整治(EPC)已由 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亭发改审(2019)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朝阳河水环境综合整治(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境内。
2.1.2建设规模: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朝阳河(东至与环科城交界处、西至南洋镇中心河)黑臭水体整治及污水系统建设。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3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50万元,勘察费65万元,设计费98万元等。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365日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包括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3.1.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仅指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设计业绩:投标人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河道治理EPC或水污染治理EPC项目设计的业绩[投标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和设计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施工业绩:投标人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单项合同额达1500万元及以上以上类似河道治理EPC或水污染治理EPC项目施工的业绩[投标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1)、投标人须具有以上两项业绩之一即可。
2)、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如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3.3.2自2017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如投标人不具备3.1.1或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2月 5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发布上发布。
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
招 标 人: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6#楼(上海银行)2708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18961970008 电 话:1995288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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