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企业系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公司制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公司制企业,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成立于1980年12月3日,企业类型为联营制企业,目前,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0年12月4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2日)均在有效期内,标的企业公司制改制后尚未办理上述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2、标的企业现拥有的一幢位于贵池区长江中路266号房产,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37.87平方米,共5层,其中1层为商业用途;2至5层为办公用途。房产所占土地性质已由划拨变更为出让(本次按出让性质进行评估),证载权利人为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 3、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情况 鉴于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公司与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套账务。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市水电工程公司转企改制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28号)及《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公司(水电工程局)转企改制设施方案》,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已完成转企改制职工安置。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公司制改制后的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即本次标的企业)现有职工为零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4、金融债务的处理 标的企业无金融债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的处理。 5、关于标的企业承接的在建项目情况: 标的企业目前共承接5个在建项目,分别为:贵池区万子圩夹江河堤防加固工程;歙县练江紫阳桥至浦口段治理工程;肥东县袁河西河、王子城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1标;淠河总干渠高桥滑坡应急处理工程;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8年霍邱县王截流乡田间工程建设项目Ⅱ标段,上述项目相关资料标的企业均已整理归档。意向受让方如需了解,可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申请到标的企业进一步了解,项目风险按现状自行评估。 6、关于标的企业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标的企业目前涉及的法律诉讼案件为案号(2019)皖0124民初6006号案件、案号(2019)皖0706民初1873号案件。 针对案号(2019)皖0124民初6006号案件,原告潘大年与被告夏俊轩、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建设工程合同分包纠纷,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针对案号(2019)皖0706民初1873号案件,原告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与被告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前该案进入二审程序。 鉴于该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和承担该状况对本次股权受让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风险,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关于标的企业持有的书香名邸小区11套住宅房产的处置安排: 根据标的企业清产核资报告反映,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拥有的位于书香名邸小区11套住宅房产已在本次清产核资过程中予以剥离。 鉴于该情况,书香名邸小区11套住宅房产的处置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池州市水利局享有,并由池州市水利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安排使用。 8、关于池州市水利局拨入的改制专项资金及尚未支付的职工改制补偿费的处置安排: 根据标的企业清产核资报告反映,池州市水利局拨入的改制专项资金600万元以及尚未支付的部分职工改制补偿费397.21万元已在本次清产核资过程中予以剥离。 鉴于该情况,上述剥离的997.21万元货币资金在剥离至池州市水利局账户后,由池州市水利局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市水电工程公司转企改制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28号)及《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公司(水电工程局)转企改制设施方案》精神,负责做好上述专项资金及职工改制补偿费的相关后续处置工作。 9、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10、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如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1、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