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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代码:807552)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2.24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2.24
地 区:安徽省
内 容:标的名称 **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年**月**日 挂牌截止日期 ****年*月*日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
 
招标公告正文

标的名称

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807552

挂牌起始日期

2019年12月2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0年2月1日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最迟延长至2020年12月23日,如最后延长至2020年12月23日不足一个延长周期的,将不作延长,此前的一个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

标的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池州市长江中路266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何孔清

成立时间

1980年12月3日

注册资本

(万元)

201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417007408770516

所属行业

建筑业

经营范围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设备维修,金属结构喷锌防腐,车木,花岗岩、大理石板材加工,石料、荒料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池州市水利局

100%

内部决议

股东决定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574.64

170.65

-106.5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6,473.76

6,877.31

-403.55

审计机构名称

未经审计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9年10月

2,275.70

-148.86

-148.8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892.33

5,444.75

-552.42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9年9月30日

2,274.29

-124.36

-124.3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331.52

2,876.65

454.8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德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德盈评字(2019)第093001号

评估基准日

2019年9月30日

核准(备案)号

池国资[2019]126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3,604.55

2,876.65

727.9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27.90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池州市水利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11341800003280319R

注册地(住所)

池州市清风西路121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机关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文件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池州市水利局)拟公开转让持有的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100%股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池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池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让池州市水电工程局100%股权的批复》(池国资[2019]119号)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系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公司制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公司制企业,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成立于1980年12月3日,企业类型为联营制企业,目前,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0年12月4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2日)均在有效期内,标的企业公司制改制后尚未办理上述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2、标的企业现拥有的一幢位于贵池区长江中路266号房产,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37.87平方米,共5层,其中1层为商业用途;2至5层为办公用途。房产所占土地性质已由划拨变更为出让(本次按出让性质进行评估),证载权利人为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

3、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情况

鉴于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公司与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套账务。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市水电工程公司转企改制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28号)及《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公司(水电工程局)转企改制设施方案》,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已完成转企改制职工安置。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公司制改制后的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即本次标的企业)现有职工为零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4、金融债务的处理

标的企业无金融债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的处理。

5、关于标的企业承接的在建项目情况:

标的企业目前共承接5个在建项目,分别为:贵池区万子圩夹江河堤防加固工程;歙县练江紫阳桥至浦口段治理工程;肥东县袁河西河、王子城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1标;淠河总干渠高桥滑坡应急处理工程;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8年霍邱县王截流乡田间工程建设项目Ⅱ标段,上述项目相关资料标的企业均已整理归档。意向受让方如需了解,可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申请到标的企业进一步了解,项目风险按现状自行评估。

6、关于标的企业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标的企业目前涉及的法律诉讼案件为案号(2019)皖0124民初6006号案件、案号(2019)皖0706民初1873号案件。

针对案号(2019)皖0124民初6006号案件,原告潘大年与被告夏俊轩、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建设工程合同分包纠纷,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针对案号(2019)皖0706民初1873号案件,原告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与被告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前该案进入二审程序。

鉴于该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和承担该状况对本次股权受让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风险,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关于标的企业持有的书香名邸小区11套住宅房产的处置安排:

根据标的企业清产核资报告反映,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拥有的位于书香名邸小区11套住宅房产已在本次清产核资过程中予以剥离。

鉴于该情况,书香名邸小区11套住宅房产的处置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池州市水利局享有,并由池州市水利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安排使用。

8、关于池州市水利局拨入的改制专项资金及尚未支付的职工改制补偿费的处置安排:

根据标的企业清产核资报告反映,池州市水利局拨入的改制专项资金600万元以及尚未支付的部分职工改制补偿费397.21万元已在本次清产核资过程中予以剥离。

鉴于该情况,上述剥离的997.21万元货币资金在剥离至池州市水利局账户后,由池州市水利局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市水电工程公司转企改制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28号)及《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公司(水电工程局)转企改制设施方案》精神,负责做好上述专项资金及职工改制补偿费的相关后续处置工作。

9、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10、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如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交易行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1、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950人民币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2、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次日起视同转让方将标的企业全部资产、负债以现状完成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目前5个在建项目(贵池区万子圩夹江河堤防加固工程;歙县练江紫阳桥至浦口段治理工程;肥东县袁河西河、王子城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1标;淠河总干渠高桥滑坡应急处理工程;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8年霍邱县王截流乡田间工程建设项目Ⅱ标段)的信息详细情况已完全知悉、无异议,并已自行向转让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成功受让后,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特别告知中“关于标的企业承接的在建项目情况”、“关于标的企业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关于标的企业持有的书香名邸小区11套住宅房产的处置安排”、“关于池州市水利局拨入的改制专项资金及尚未支付的职工改制补偿费的处置安排”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不论标的企业真实盈亏状况如何,均不调整转让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至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次日起视同转让方将标的企业全部资产、负债以现状完成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如因标的企业前述债务产生任何纠纷,均由受让方处理并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转让方不再就标的企业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标的企业公司制改制前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0年12月4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2日)均在有效期内,但标的企业公司制改制后尚未办理上述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手续”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将上述证书“企业名称”变更至标的企业名下,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并依法维系标的企业资质,凭资质合法经营,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承继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出资未到位的实缴权,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影响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2、如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根据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标的竞买。

交易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由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底价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递增式网络竞价,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其报价为最终成交价格。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2月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

***

许经理(0566-2023567)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其他

 

 

池州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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