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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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25 |
地 区: | 云南省 |
内 容: | 无 ***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科技法庭、审委会语音转写、法官语音助手系统设备采购”的公示 一、采购人及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名称:***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审委会语音转写、法官语音助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科技法庭、审委会语音转写、法官语音助手系统设 |
腾冲市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科技法庭、审委会语音转写、法官语音助手系统设备采购”的公示
一、采购人及采购项目名称:
1、采购人:腾冲市人民法院
2、采购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审委会语音转写、法官语音助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科技法庭、审委会语音转写、法官语音助手系统设备采购
三、采购预算:2258800.00元
四、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腾冲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审委会语音转写、法官语音助手系统,是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精准智能服务、庭审语音同步转录,通过技术创新手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该项目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由苏州中院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庭审语音识别系统,是目前智慧法院建设中技术最为成熟并通过试点建设取得成功应用案例的产品。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是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法院体系在云南省内唯一的核心代理商,已在云南省内多家法院建设完成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其中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语音转写系统就是由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完成。由于腾冲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语音转写系统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共用一个服务器,为实现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和资源的共享、形成互连互通,腾冲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审委会语音转写、法官语音助手系统设备须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致,只能向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采购。根据(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7款“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本项目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经专家论证,专家组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唯一性,一致建议该项目向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单一采购,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专家论证”。
专家人员名单
专家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李春国 |
38 |
腾冲市政务管理局 |
工程师 |
杨德雄 |
55 |
腾冲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高级工程师 |
毕云周 |
60 |
腾冲市第一中学 |
高级教师 |
郭大甲 |
58 |
腾冲市水务局 |
高级工程师 |
陈训昌 |
62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高级工程师 |
因采购项目特殊,结合专家论证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拟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五、采购拟推荐的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昆明开尔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六、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原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17日,发布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公示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现补增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即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5日)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腾冲市人民法院
地 址:腾冲市腾越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腾冲市腾越镇宝峰路国际商贸城14栋三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监管部门:腾冲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范家坡小区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达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同时送至腾冲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1份备案。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腾冲市人民法院
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