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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巡特警突击小组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2.24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2.24
截止日期:2020.01.06
招标业主:福建省民政厅
招标代理: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受**综合实验区**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巡特警突击小组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巡特警突击小组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K-********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俊雄 项目联系电
 
招标公告正文

  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巡特警突击小组装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巡特警突击小组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K-201912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1 项目名称:巡特警突击小组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365000元 数量:1批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验收完毕。交付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指定地点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为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标准: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为无效报价)(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纳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B、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C、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须注明网址);D、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E、报价人须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报价代表必须经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授权,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报价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并提供法定 代表人和报价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1、报价人必须在熟知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未满足上述条款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06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2月25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座401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电子版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报名费100元。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06日 09:00 至 2020年01月06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座40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0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座401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磋商文件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除本评标项目第(二)条规定情形外,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注:报价人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报价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磋商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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