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评标办法前附表2.2.1(1)跟踪审计服务费报价得分计算(20 分)中的评审标准“投标人报价下浮率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下浮率得20分,若投标人下浮率低于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下浮率作无效标处理。”表达不明确,现修改为“基本收费按照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房【2012】86号文件中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取费计算后下浮30%及更多(如31%等)得20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其余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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