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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环境监测站颗粒物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2.23 标签: 安徽省招标 滁州市招标 环境监测招标 采样器招标 
加入日期:2019.12.23
截止日期:2020.01.15
地 区:滁州市
内 容:***环境监测站颗粒物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环境监测站的委托,现对***环境监测站颗粒物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编号: czcg******-*** *、项目名称:
关键词: 环境监测 采样器
 
招标公告正文

滁州市环境监测站颗粒物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滁州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现对滁州市环境监测站颗粒物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czcg201912-180

 

2、项目名称:滁州市环境监测站颗粒物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

 

3、项目单位:滁州市环境监测站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75万元人民币

 

6、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75万元人民币。

 

7、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8、数量:详见项目需求

 

9、项目基本概况:详见交易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

 

5、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报名及交易文件发售办法

 

1、交易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 12月 24 日 17 时 至 2020年 1月 15 日 8 时30分(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交易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交易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交易文件等领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下载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 1月15日8时30分(注:距交易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

 

2、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滁州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交易文件。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1.5万元,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时间,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前交纳完毕,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帐户其中之一:

 

(1)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帐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257;

 

(2)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184249196347;

 

(3)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帐  号:34001739008052504778-1346;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环境监测站颗粒物采样器采购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交易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的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登记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栏目>“关于企业注册申报诚信库的一次性告知书”)查询。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55c0568a-820a-4e86-809e-0ee8186a80f1&categoryNum=004001001。联系电话***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投标报名栏目>“企业报名、下载文件及项目网上提问操作手册”。网址: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m=004001002;

 

(3)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投标人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根据目前信用管理现状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6)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8)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9)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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