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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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国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森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案【****】***号),诉求为劳动报酬等,金额合计人民币******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深龙劳人仲(**)案定【*** |
深圳市国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凌海森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19】576号),诉求为劳动报酬等,金额合计人民币120956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深龙劳人仲(龙岗)案定【2019】87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决定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本公告已于2019年12月23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爱南路391号联亨商务大厦A栋501。你单位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办A9窗口领取以上文书(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