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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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27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一、 采购项目编号:YJSXZFCG****-MY***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配方肥***.*******吨规格:外观为均匀粒状,无机械杂质。理化指标:总养分(N+P*O*+K**)**-*-** |
一、 采购项目编号:YJSXZFCG2019-MY008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配方肥 | 157.5 | 630000 | 吨 | 规格:外观为均匀粒状,无机械杂质。理化指标:总养分(N+P2O5+K20)18-7-25≥50%;水份(游离水)≤2.0%。要求:1.供应最大数量;2.生产工艺为高塔造粒,执行标准:GB15063;3.总养分含量符合上述要求外,组成该产品的单一养分最低含量不得低于6.0%,且单一养分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1.5%;4.产品中氯离子含量≤3.0%。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四、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自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附网上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盖鲜章); (5)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要求; (6)单位负责人***
五、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发售时间: 2019-12-24至2019-12-26 19:30:00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200
六、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12-27 11:00:00
七、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八、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12-27 11:00:00
九、 谈判地址:***
十、 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盖鲜章); (4)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打印)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以上资料携带原件并准备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55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7天,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喀什铭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英吉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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