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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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0.01.13 |
招标代理: |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受***第二十三中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第二十三中学食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第二十三中学食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JTZB-******** 项 |
关键词: | 学校 监理 中学 |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食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食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JTZB-201906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校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食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ZB-201906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食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长朝发改字【2019】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食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2.3 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5 计划工期:2020年0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6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 建设规模:新建三栋建筑,总建筑面积9117.81平方米,其中:一栋食堂、文体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8868.59平方米,单跨跨度42.9米(食堂1500平方米、体育馆4987.54平方米、多功能报告厅2381.05平方米)、一栋柴油机房27.42平方米;一栋泵房面积221.8平方米(地上面积34.8平方米,地下面积187平方米)及校园附属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6年-2018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16年-2018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监理工程师需持有省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员需持有岗位证书(省级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网上备案截图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打印人员信息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与原件效力同等)。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9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与获取招标文件、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总监理工程师相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1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长春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进行登记,登记后持回执单到三楼A区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企业提供);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校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130012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邮编:1304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6年-2018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16年-2018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监理工程师需持有省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员需持有岗位证书(省级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网上备案截图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打印人员信息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与原件效力同等)。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持以下资料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长春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进行登记,登记后持回执单到三楼A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长春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进行登记,登记后持回执单到三楼A区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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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食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ZB-201906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食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长朝发改字【2019】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食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
2.3 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5 计划工期:2020年0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6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 建设规模:新建三栋建筑,总建筑面积9117.81平方米,其中:一栋食堂、文体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8868.59平方米,单跨跨度42.9米(食堂1500平方米、体育馆4987.54平方米、多功能报告厅2381.05平方米)、一栋柴油机房27.42平方米;一栋泵房面积221.8平方米(地上面积34.8平方米,地下面积187平方米)及校园附属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6年-2018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16年-2018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监理工程师需持有省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员需持有岗位证书(省级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网上备案截图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打印人员信息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与原件效力同等)。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9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与获取招标文件、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总监理工程师相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1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长春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进行登记,登记后持回执单到三楼A区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外省企业提供);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分与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第二十三中学校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130012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邮编:1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