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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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成都市公安局 |
地 区: | 成都市 |
内 容: | 项目名称 ******交通 管理局 ****-****年度事故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 约**万元/年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名称 ******交通 管理局 联系人 付力 联系电话 ***-******** 采购人地址 *****南街***号*楼*号 监督电话 ***-********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 管理局 2020-2022年度事故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预算 |
约96万元/年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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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 管理局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采购人地址 |
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8楼3号 |
监督电话 |
028-86406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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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信息公示时限 |
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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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号楼160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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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
开始时间2019年12月25日10时00分,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5日10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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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
代理机构应将报价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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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办法 |
最低价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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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基本要求 |
一、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它要求 代理机构办公地点、项目开标地点,应在成都市主城区范围内(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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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说明 |
一、本项目仅接受经省财政厅(川财采〔2019〕5号)文件评定考核级次为中等以上的代理机构参与报价。 二、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代理机构直接报具体金额,即×××元。 三、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四、本项目需求论证费用包含在服务费用中,不再另行支付。需求论证专家不少于3位。需求论证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需求论证所需资料由代理机构提供。 五、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采〔2019〕5号)文件,对参与报价的代理机构的考核级次达到“优秀”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考核级次达到“良好”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比较。 六、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按采购人提供文本执行。(见附件) |
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公章)
代理单位: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94号(以下简称87号令、9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项目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和《 项目比选结果公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相关政府采购项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为:
二、委托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归档完成之日终止。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权限及范围
(一)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
(二)组织供应商、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三)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及更正公告。
(四)组织踏勘现场或召开答疑会。
(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
(六)协助甲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依法收取保证金,并规范办理退付。
(八)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九)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十)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甲方。
(十一)制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确定事项。
(十三)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
(十四)协助、配合甲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
(十五)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对所有采购文件进行整理存档,同时将存档的纸质副本以及扫描电子文档各一份交与甲方。
(十六)负责在甲方委托范围内对询问和质疑进行答复。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委托的政府集中项目,并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二)甲方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采购需求进行科学论证,保证提出的技术指标、参数、资格要求、服务要求、评标办法以及采购项目的其他需求等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应同时提供该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及按相关规定需回避人员名单。
(三)甲方负责在收到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编制完成的采购文件后,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如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有异议,应尽快提出,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或由双方共同请有关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会商)。
(四)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通知及时委派本单位的履行监督职责的人员、资格审查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抽取评标专家、资格审查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等事项,并参加监督乙方组织采购的全过程。
(五)甲乙双方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甲方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答疑会,负责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采购文件中关于技术指标、参数、资格要求、服务要求、评标办法以及采购项目的其他需求等方面的问题。
(六)如果甲方委托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评审报告,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甲方委派的采购人代表作为评审人员,应对评审的过程及相关内容保密。
(八)甲方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九)甲方负责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
(十)甲方负责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接收并书面答复供应商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格要求、服务要求、评标办法以及采购项目的其他需求的询问、质疑。
(十一)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可以根据《比选结果公告》按顺序确定下一代理机构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编制、印发采购文件。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和授权,负责组织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三)若甲方所提资格条件具有较强倾向性,虽然满足供应商达到三家,而潜在供应商却被排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社会反响强烈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劝止促其修改调整,如经沟通仍不能达成一致,乙方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四)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采购公告。
(五)负责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委托项目的开标、评标、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并负责采购活动现场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协商小组。
(七)招标、谈判、磋商、询价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评审报告复印件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通知书。
(八)负责根据甲方依法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并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负责处理供应商针对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有关质疑或询问,乙方积极配合处理。
(十)负责相关采购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同时将所有存档的纸质副本以及扫描电子文档各一份交与甲方。
(十一)根据甲方提交的“验收邀请书”,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十二)经甲方最终确认并用于上网公示的采购文件,严禁乙方擅自修改,如有正当理由,确需修改,相关修改内容必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修改并按规定程序上网公示。
六、采购方式的确定
(一)根据《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川办函〔2017〕208号)文件要求,省级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甲方应根据其特点、兼顾采购效率,科学、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并以书面告知乙方。
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甲方可选择由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等)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甲方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授权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等)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甲方确定非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的,由此引起的质疑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
(一)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邮箱:;
(二)乙方指定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邮箱: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人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九、代理服务费用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费×××元(含需求论证专家劳务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二)履约验收费用及支付方式:若甲方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十、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
(一)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二)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因甲方采购计划调整、取消本合同项下采购代理事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四)乙方收到甲方采购需求后,应在七日内出具采购文件初稿。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经催告后仍未按时提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五)乙方的采购文件初稿报经甲方后,因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由甲方做退件处理,并视情节发出《整改通知书》,经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六)乙方擅自修改经甲方最终确认的采购文件且上网公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与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等额金额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乙方(公章):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地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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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邮编: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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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邮编: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