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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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局余财采确临[****]****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星桥印花坞骨灰存放室项目(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星桥印花坞骨灰存放室项目(电 |
关键词: | 电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财采确临[2019]6455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星桥印花坞骨灰存放室项目(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星桥印花坞骨灰存放室项目(电梯采购)(招标编号:HX201905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星桥印花坞骨灰存放室项目(电梯采购) |
4 |
台 |
150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的资格条件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及服务的专业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产品的电梯制造商须具备质检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安装单位须具备质检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报名
1、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2、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606室(注:本公司2020年1月6日后乔迁至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源路368号元星大厦12楼)
3、标书售价(元):现场报名通过后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发售纸质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采购公告附件中的电子版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现场报名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注意: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供应商一年内缴纳过的社保缴纳花名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5)若是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招标人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20年1月10日14时00分
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源路368号元星大厦12楼会议室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20年1月10日14时00分
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源路368号元星大厦12楼会议室
十二、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
3、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
项目联系人姓名:姚工,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项目联系人姓名:宋燕丽,电话:0571-86158803,传真:***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
联系人:杜国强,联系电话:0571-8918011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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