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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NB安防设备-基于NB-IoT的迷你式追踪器采购项目公开比选

信息发布日期:2019.12.19 标签: 上海市招标 电信招标 
招标编号:SHBXWJ20191219004
加入日期:2019.12.19
截止日期:2019.12.23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0023601219
关键词: 电信
 
招标公告正文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19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NB安防设备-基于NB-IoT的迷你式追踪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BX20192565),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智能安防产品基于NB-IoT的迷你式追踪器采购所需要的智能终端。设备通过NB-IoT的网络实现硬件终端和上海电信智能安防平台的数据交互,并可将位置信息即时上报到平台侧。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NB-IoT的迷你式追踪器
4000
★1.2.2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订单下达后30日内将参选产品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
1.2.3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18万元人民币,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参选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1.3财务要求: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参选人为2017年7月1日至今成立的公司,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参选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参选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本次比选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参选,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2.1.5.1 若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若本项目出具的行业授权与制造商原有效行业授权冲突,需要制造商出具法人代表签字说明的澄清或废止说明文件)。
(2) 参选人需出具与参选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 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参选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1.5.2 若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需针对参选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商进行销售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若本项目出具的行业授权与制造商原有效行业授权冲突,需要制造商出具法人代表签字说明的澄清或废止说明文件)。
(2)参选人需出具与参选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出具使用对参选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销售的说明文件。
(4) 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参选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1.6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参选产品或参选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参选人(2017年1月1日-参选截止时间,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物联网终端产品)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或订单复印件等)至少1份,累计金额须达到200万元(含税价)。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地点:请参选人于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楼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用于办理大楼进出门禁)
(3)税务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参选人名称
2
参选人注册地址
3
参选人联系电话***
***
4
纳税人识别号
5
开户银行
6
户名
7
银行账号
8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
1.  本表为比选代理机构为参选人开具购买比选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  如因参选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由参选人承担。
3.  可购买时现场填写。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叁佰元),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参选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30日10时00分,参选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业务三部会议室。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5.4送样测试
5.4.1送检样品:NB-IoT的迷你式追踪器;
5.4.2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2019年12月25日前将参选产品送至黄浦区武胜路333号5楼,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移动互联网部产品开发中心;
5.4.3 样品接收人及联系方式***
5.4.4检测相关费用:样品检测费用 0 元,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5.4.5检测要求见比选文件第七章“测试要求”,不提交样品的及未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样品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选人公示将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比选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比选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地址:***
邮编:20005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银行账号:602811158
出售比选文件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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