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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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22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中国铁***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运营维修物资(****-GY**-YD****)征集供应商公告 中国铁***局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以下运营维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采购。 物资需求计划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 干燥塔(左)电热套 MH***-F*-** MH***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运营维修物资(2019-GY21-YD1201)征集供应商公告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拟对以下运营维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采购。
物资需求计划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干燥塔(左)电热套 |
MH233-F1-22 MH233-F1-22 |
个 |
126 |
944900260094 |
表内数量为本次采购需求数量 |
现对以上运营维修年度需求物资公开征集供应商,请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于2019年12月22日16时前将以下材料送达或传真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5、其他资质材料。
本次采购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投标人(或被代理单位)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资质,包括投标产品行政许可证书、强制认证证书、CRCC采信目录范围的CRCC认证证书以及原铁道部产品审查、验收批准等有关文件或电报、原厂原配(需提供与主机厂签订的技术协议或合同),其中和谐型机车、复兴型机车投标产品必须提供主机厂技术协议(装车协议)或者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属于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监造范围的配件需要提供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或机车重要件合格证;
4.投标人主体为代理商的,代理协议需经被代理单位(授权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代理产品范围,须提供被代理单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5.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