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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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确认书余财采确临[2019]8654号批准,现就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劳务外包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能力完成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商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名称:余杭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劳务外包
二、招标编号:YHZFCG2019-165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招标采购内容:主要内容为人员派遣驻地劳务外包工作,主要工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项目预算为276万元。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报名与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期限: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6日;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jzfcg.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
(1)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通知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5)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九、磋商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看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8日09时00分00秒止
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4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8日09时00分00秒
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4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联系人:成女士 联系电话***
2、委托代理: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成燕 联系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
联系人:杜国强,联系电话:0571-89180113,传真:***
十三、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 :***
(一)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喜悦庭4幢20层华元大厦20层2022室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明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5、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