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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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项目名称 ***村村响设备购置 预算价(万元) ***.** 联系人 罗必正 联系方式 *********** 采购人地址 ***新**镇民主路***号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包*、**图南电子股份有限 |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 购 人 |
松滋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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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松滋市村村响设备购置 |
预算价(万元) |
30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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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
采购人地址 |
松滋市新江口镇民主路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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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包1、杭州图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包2、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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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包1、网络建设及广播电视终端设备购置 包2、县级广播平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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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1、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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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按采购单位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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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拟对“松滋市村村响设备购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于2019年12月16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结果为本次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 据此,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 文 静 松滋市中医院 张 成 松滋市医保局 王少军 松滋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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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成交价格 |
2045627.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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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无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