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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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钟落潭镇乌溪村第一经济**社 集体资产招标公告 钟落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乌溪村第一经济**社(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定于****年**月**日下午**:**对乌溪村第一经济****个地块(使用权)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
关键词: | 路 |
钟落潭镇乌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集体资产招标公告
钟落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乌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15:30对乌溪村第一经济合作17个地块(使用权)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
(1)“乌溪村广从四路102号 高岭”地块,约4亩,18102.15元/亩/年;
(2)“乌溪村广从四路104号 高岭”地块,约3亩,18102.15元/亩/年;
(3)“乌溪村广从四路106号 高岭”地块,约2亩,18102.15元/亩/年;
(4)“乌溪村广从四路108号 高岭”地块,约2亩,18102.15元/亩/年;
(5)“乌溪村广从四路110、112、114号 高岭”地块,约8亩,18102.15元/亩/年;
(6)“乌溪村广从四路116号 高岭”地块,约3亩,18102.15元/亩/年;
(7)“乌溪村广从四路118号 高岭11”地块,约2亩,18102.15元/亩/年;
(8)“乌溪村广从四路118号 高岭12”地块,约3亩,18102.15元/亩/年;
(9)“乌溪村广从四路120号 高岭”地块,约4亩,18102.15元/亩/年;
(10)“乌溪村广从四路122号 高岭”地块,约4亩,18102.15元/亩/年;
(11)“乌溪村广从四路126号 高岭7”地块,约1.12亩,18102.15元/亩/年;
(12)“乌溪村广从四路126号 高岭8”地块,约0.66亩,18102.15元/亩/年;
(13)“乌溪村广从四路128号 高岭”地块,约2.7亩,18102.15元/亩/年;
(14)“乌溪村广从四路130号 高岭”地块,约3.64亩,18102.15元/亩/年;
(15)“乌溪村广从四路132号 高岭”地块,约2.45亩,18102.15元/亩/年;
(16)“乌溪村广从四路134号 高岭1”地块,约1.78亩,18102.15元/亩/年;
(17)“乌溪村广从四路134号 高岭2”地块,约1.48亩,8745.75元/亩/年。
2、标的物所在位置:乌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3、资产使用范围:其他。
4、租赁期限:(详见下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5、交易保证金(详见下表),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19-12-16 9:00 至2019-12-24 16:30 缴纳至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钟落潭支行;账户名: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账户号:44001100697052500176。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竞投人姓名及标的物名称。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6、合同履行保证金(详见下表),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开具保证金收据)。
7、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凡拖欠租金的,每天按照所欠租金的日5‰计算收取滞约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15天内完成场地清理。
8、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标的序号 |
租赁年限 |
每次举牌竞价提升 |
租金收取方式 |
租金交付时间 |
租金递增方式 |
交易保证金(元) |
合同履行保证金(元) |
1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每期开始前15天内交付当期租金。 租金交付时间
每期开始前15天内交付当期租金。
租金交付时间
每期开始前15天内交付当期租金。
|
2020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1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1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80000 |
80000 |
2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1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1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60000 |
60000 |
|
3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1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1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40000 |
40000 |
|
4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1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1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40000 |
40000 |
|
5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1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1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160000 |
160000 |
|
6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1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1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60000 |
60000 |
|
7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1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1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40000 |
40000 |
|
8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1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1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60000 |
60000 |
|
9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1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1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80000 |
80000 |
|
10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1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1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80000 |
80000 |
|
11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2021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2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2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20000 |
20000 |
|
12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2021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2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2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15000 |
15000 |
|
13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2021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2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2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55000 |
55000 |
|
14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2021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2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2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70000 |
70000 |
|
15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2021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2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2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50000 |
50000 |
|
16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2021年为18102.15元/亩/年;2022年为20817.5元/亩/年,从2022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40000 |
40000 |
|
17 |
20年 |
200元/亩/年/次 |
按年 |
2020年、2021年为8745.75元/亩/年;2022年为10057.6元/亩/年,从2022年起每五年递增15% |
30000 |
10000 |
9、特别说明:①乌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只出租本地块,不对地上建筑物的合法性等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②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③如果竞标者是原承租方,请到乌溪第一经济合作社出具证明,竞标者凭证明、招标公告所示的报名资料到三资中心报名参与竞标;如果竞标者不是原承租方,需向经济社缴纳原合同终止补偿款(详见下表),经济社出收款收据,竞标者凭收据、招标公告所示的报名资料到三资中心报名参与竞标。若竞标者不中标,经济社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若竞标者中标,经济社需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把原合同终止补偿评估价总款支付给原承租方。
④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集体、旧村改造征用地块,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建筑物补偿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按比例分配(详见下表)。合同期满,所有物业补偿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⑤承租方承包的土地使用期满后,该土地、建筑物、水电设施和一切不动产,连同使用权无偿归还出租方。
序号 |
资产名称 |
原合同终止补偿款 (万元) |
征地时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款的分配情况 |
承租方每年需同步向经济联合社缴纳管理费 |
1 |
“乌溪村广从四路102号 高岭”地块 |
3905.37 |
47.52%归出租方、11.45%归承租方,41.03%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2 |
“乌溪村广从四路104号 高岭”地块 |
1499.2 |
47.52%归出租方、11.45%归承租方,41.03%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3 |
“乌溪村广从四路106号 高岭”地块 |
1092.35 |
47.52%归出租方、11.45%归承租方,41.03%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4 |
“乌溪村广从四路108号 高岭”地块 |
565.418 |
47.52%归出租方、11.45%归承租方,41.03%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原合同终止补偿款 (万元) |
征地时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款的分配情况 |
承租方每年需同步向经济联合社缴纳管理费 |
5 |
“乌溪村广从四路110、112、114号 高岭”地块 |
1747 |
47.52%归出租方、11.45%归承租方,41.03%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6 |
“乌溪村广从四路116号 高岭”地块 |
1230 |
47.52%归出租方、11.45%归承租方,41.03%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7 |
“乌溪村广从四路118号 高岭11”地块 |
1004 |
47.52%归出租方、11.45%归承租方,41.03%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8 |
“乌溪村广从四路118号 高岭12”地块 |
1287.5 |
47.52%归出租方、11.45%归承租方,41.03%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9 |
“乌溪村广从四路120号 高岭”地块 |
971 |
47.52%归出租方、11.45%归承租方,41.03%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10 |
“乌溪村广从四路122号 高岭” |
1992 |
47.52%归出租方、11.45%归承租方,41.03%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11 |
“乌溪村广从四路126号 高岭7”地块 |
626.25 |
47.88%归出租方、11.38%归承租方,40.74%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12 |
“乌溪村广从四路126号 高岭8”地块 |
626.25 |
47.88%归出租方、11.38%归承租方,40.74%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原合同终止补偿款 (万元) |
征地时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款的分配情况 |
承租方每年需同步向经济联合社缴纳管理费 |
13 |
“乌溪村广从四路128号 高岭”地块 |
1110 |
47.88%归出租方、11.38%归承租方,40.74%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14 |
“乌溪村广从四路130号 高岭”地块 |
3043 |
47.88%归出租方、11.38%归承租方,40.74%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15 |
“乌溪村广从四路132号 高岭”地块 |
318.8 |
47.88%归出租方、11.38%归承租方,40.74%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16 |
“乌溪村广从四路134号 高岭1”地块 |
3600 |
47.88%归出租方、11.38%归承租方,40.74%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17 |
“乌溪村广从四路134号 高岭2”地块 |
900 |
39.92%归出租方、13.11%归承租方,46.97%按重新交易合同使用年限比例分成(已使用年限归出租方,未使用年限归承租方 |
年租金的40% |
⑥承租方需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不能对土地的主体结构进行加建改建,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补偿。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年满十八周岁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三、竞投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请于2019-12-16至2019-12-24上午9:00至 11:30,下午14:30至16: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钟落潭镇三资中心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报名人必须为凭证缴款人,不接受他人委托缴款;公司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请递交书面申请;如违反规定,造成缴交交易保证金报名逾期,我三资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一份保证金回单只能报名一个标的物。
3、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卡原件,报名人银行卡及登记银行开户信息,方便钟落潭镇三资中心退款等处理。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出租方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含实地勘察、测量、水电设施情况、查阅相关资料等),并到镇三资中心阅览相关合同样板资料(合同需变动,需得到双方当事人协商后才能生效,否则保持原有合同样板)。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15:3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钟落潭镇乌溪村委三楼会议室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钟落潭镇乌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钟落潭镇三资中心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
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网址:http://3z.by.gov.cn/
本招标公告内容乌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享有最终解释权
钟落潭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