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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曼城公建地下车库装修改造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19.12.16 标签: 北京市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加入日期:2019.12.16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 v投标人须知 *.工程概述 *.* 工程概述 *.*.* 工程名称: ***曼城家园地下车库(含人防)装修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梨园镇**北里甲***号楼 *.*.*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下二层车库建筑面积****.*
关键词: 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正文

 

v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述
1.1 工程概述
1.1.1  工程名称: 通州区曼城家园地下车库(含人防)装修改造工程
1.1.2  建设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万盛北里甲420号楼
1.1.3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583.99平方米,其中地下二层车库建筑面积3837.48平方米,地下三层人防建筑面积为3746.51平方米。
1.1.4  结构形式:含砖混、剪力墙、框架结构
1.1.5  发包人(业主):北京信诚鑫有限公司
1.1.6  联系地址/回标地址:***
1.1.7  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单位
1.1.8  现场情况:接受现场情况
1.1.9  设计图纸状态:  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1.1.10  招标方式: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从有意向且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中选定独立承包人。
1.2 招标范围:详见合同条款、图纸、措施项目、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已下内容:
1.2.1  基础设施
(1)车库各防水漏水点防水维修;
(2)车库出入口阳光雨棚更新和坡道两侧墙面防水修复及漏水密封处理;
(3)车库地面做环氧树脂地坪和车道车位画线,车位倒车杆更新;
(4)车库墙角、柱子、出入口坡道粘贴安装反光防撞警示标识及完善车场各标牌标识和车道减速装置;
(5)电梯厅吊顶更新,墙面修复粉刷,恢复完善三层卫生间功能及装修及设备设施,更换房门,二层卫生间内部设备设施拆除,粉刷装修更换房门;
(6)电梯厅步行梯台面铺砖,消防步行梯贴砖,护栏修复粉刷;
(7)车库2、3层所有防火门及木门更新和所附带房间及步行梯间墙面从新粉刷;
(8)车库各风机房墙面隔音板更新,顶部粉刷,消防泵房墙面粉刷安装排风机一台。
1.2.2  水电设施
(1)检查修复完善2、3层车库主配电柜供电及各项输出分项功能正常;
(2)检查修复车库照明线路及更换LED感应灯;
(3)更换车库各污水井排污泵配电箱;恢复补齐污水井排污设备一备一用功能,规范水泵接走线;
(4)更换车库污水排污系统管线;
(5)车库增设一个配电箱供安装充电桩备用;
(6)各风机配电箱功能检测和完善,更换消防泵房总配电箱;
(7)检测恢复和完善各步行梯照明设施,更换LED感应灯;
1.2.3  消防系统
(1)拆卸检测维修各风机的各排送风阀门及安装恢复;
(2)检测维修恢复各层消防卷帘门各功能正常设施完善;
(3)出入口冬季热风幕,线路及机组检测维修恢复正常;
(4)消防喷淋干式系统改为湿式系统,更换部分腐蚀渗漏的管道及配件进行更换;
(5)对所有烟,温感器进行清洗保养,个别损坏的进行更换,部分腐蚀线路更换;
(6)检查修复完善应急照明系统;
1.2.4  监控系统
(1)车库出入口安装自动识别和记时收费道闸系统;
(2)安装更新车库监控系统。
供应及运送装修物料及成品至工地现场,包括从生产地至工地全部运输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施工、安装、测试,满足政府和国家规定的各种验收和检测;履行义务并担保此等材料符合技术招标文件和图纸指定的要求。其中不但包括指定或规定的主要材料及组件,无论此等杂项配件有否在承包合同文件中详细提及,均须包括在本工程范围内。
承包人还须负责:
(1)按规定所述之功能及国家规定深化设计;
(2)提供可胜任的专业工程师到现场,以监督安装,调试和验收工程;
(3)提供与发包人雇用其它承包人之接驳工作,配合其完成相应总协调及验收工作;
(4)与总承包人及其它专业承包人之协调;
(5)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
(6)提供施工及施工详图;
(7)承包人须提供技术资料;
(8)按发包人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之要求,于适当时间完成提交有关所需之文件,以便发包人能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之许可及允许证件,使工程能开工直至完工,否则此等申请将成为属于合同要求承包人所履行之责任。
(9)进行及完成所有发包人及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要求之试验包括提供有关之报告;
(10)为工程作好一切所需的开孔、洞等;
(11)提供及安装局部预埋件连配件(选择项目,单独报价)
(12)提供及安装一切牢固之铁钉、螺栓、螺帽、及图层规定的牢固材料;
(13)除在现有结构图纸所显示之结构外,其它一切兴建本工程所需之框架及支撑;
(14)供应一切用于执行工作时所需的工具及仪器等;
(15)提供一切因进行本独立承包工程所须之脚手架、平台、吊升设备、临时建设、安全网及类似设施,并且在完工后清除;
(16)整个独立承包工程之供应及安装,包括材料订购、制作、运输、运送到工地、卸货及安装等;
(17)承包人负责自己施工范围的成品保护。
承包人有责任视察现场,及细阅图纸及技术招标文件务求对所需工程的领域范围得到完全及满意的掌握。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属于本工程施工相关之事项如环境清理,市容维护等工作。
本工程范围应包括设计及为完成一切在合同文件所显示及描述之工作。并包括工程施工中及完成工程正常所须的一切杂项零件及所需劳务、无论此等材料有否详列于本合同文件中。
1.3 质量验收标准: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的有关规定。
1.4 图纸押金: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交纳图纸押金1000元。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完好归还全部施工图纸,发包人返还全部押金1000元。
 
2.投资来源
2.1 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全 为 自筹
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1 拟委派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建设部认证的工民建二级的项目经理,并主持(任项目经理或主任工程师)过类似建筑项目施工组织工作;拟组成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
3.2 投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的配置必须和投标人在资格预审中向发包人申报的项目经理的设置保持一致,如有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否则,视为作废。
3.3 投标人被认为具有资格预审表中规定和具有足够的资产能力来履行合同,并已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了下列资料,如果下述资料有任何遗漏,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一并补报:
3.3.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3.3.2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拟用于本工程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包括项目工程师、项目生产经理)的岗位资格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的证明文件;项目经理及用于本工程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介入其他工程的承诺书;
3.3.3  投标人在过去的三年曾经实施和现在正在实施的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指工程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和工期要求等)的施工承包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
3.3.4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所在开户银行开具的本季度投标人最大额度的存款证明,以便发包人判定投标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自有生产流动资金,能为本工程的顺利竣工提供资金保证。
3.3.5  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资料。
 
4.招标方式:
4.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重量、包安全、包验收。
4.2 双方合同关系:投标人负责根据图纸和技术要求实施本项独立承包工程,招标人根据合同最后审定并支付工程款。
4.3 所谓总价合同,即为本合同下的固定总价格。包括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的单价即总价等。合同总价应已包括工资、设备、材料、损耗、税金、规费、专利费、运输、保险、机械、管理人员费用、利润、超时工作补助、奖金、总部监督和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开办费、措施费、技术专利费、风险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费用及其它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费用,还须包括所有政府有关部门在发出使用许可证等文件前所要求之相关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合同总价应包括的各种费用不会因工程变更而做出调整。除非发生规定的设计变更和经济洽商事件,否则所有合同金额均不予调整。不予调整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各项:
4.3.1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图纸等的任何错误理解或自身的任何疏忽而造成的错误或失误;
4.3.2   合同总价内的措施费不会因工程变更而做出调整;
4.3.3   合同履约期间,各类要素价格的波动,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人工工资标准及其他与本工程雇佣劳动力相关的税费、政府收费或货币的升值、贬值;
 
4.4 本工程从有意向且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若干家发放  《招标文件》,并进行评审,从中选取承包人。
4.5 除非经发包人同意,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得更改,其任一部分均可成为双方合作协议的一部分。唯发包人可根据双方竞争性谈判结果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
4.6 合同单价内容说明
4.6.1 除另有列明外,所有设备、材料及操作工艺均须符合有关的设计要求、包括图纸上有关的设计要求备注,而所有单价须包括按有关设计要求进行所有工作费用。
4.6.2 除另有列明外,所有项目的单价必须包括:人工及一切有关费用;材料、货物及一切有关费用(如运输;交付;卸货;贮存;退还包装材料;管理;升降等);材料及设备的装配就位;机械设备及工具的使用;试验费和调试费;所有耗能;风险费用、管理费及利润;一切政府部门规定或征收的有关费用;税金包括进口关税;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一套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须知
合同协议书
承包合同条款
技术规范
图纸目录
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说明
 
5.2 与本图纸目录相同的图纸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时,送回发包人办公室。
5.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否完整,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并在答疑前向发包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交回的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4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5.5 若投标人被证实虚报或隐瞒上述文件及资料或误导发包人,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参与投标的资格或终止本工程合同(当投标人受聘承包本工程),而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后果及赔偿发包人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5.5 在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之前,招标人有权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修订、删除、解释等,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已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的形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执行,不得异议。
5.6 所有符合上述条件做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增订、删除、解释等书面文件将构成今后具有法律约束的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5.7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日期。这种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向所有获得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对于图纸及技术规范表述不清、矛盾或有缺漏的部分,投标人须在投标阶段文件通过答疑得到解决,否则将按发包人的事后澄清来进行施工,并且不能作为设计变更或现场洽商事件进行处理。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的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澄清要求,原则上发包人将在5天内给予澄清。如果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5天后还有某些零星问题需要发包人给予解答,则应最迟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内提出。无论是发包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发包人都将采用书面的形式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6.3 如有必要,发包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现场答疑会的形式进行解释,答疑会议的时间及地点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6.4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合法的委托代理人应于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中所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现场答疑会议。
6.5 现场答疑会议的目的是为了澄清该会议前收到的书面疑问,如果需要,也将安排投标人考察现场,但投标人参观现场的费用将由自己承担。
6.6 会议纪要(如果有),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在会议后整理并迅速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6.7 由于现场答疑会议而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只能由发包人以发放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并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6.8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包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9 投标人将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得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失的后果与责任。
6.10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之用,招标人不保证该等资料的准确性。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因此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和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不予考虑
7.现场相关资料
7.1 发包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地质勘察报告等数据和资料,是发包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7.2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到现场作地质勘查,需事先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安排后,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发包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发包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3 投标人的报价范围包括设计(设计方必须有合法资质,图纸签章完整)、施工、检验,在施工过程中或其他阶段,如设计单位、投标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认为有必要对CFG桩的设计和施工组织进行设计调整,投标人须积极相应,并进行论证,最终结果须经设计单位、投标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认可,相关的论证、设计及施工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不再调整。投标人的监控、装修、施工必须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 本工程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2 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对本说明文件的所有内容已充分了解;接受该文件的所有约定,并接受雇主对本说明文件的解释;保证依据本说明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投标及谈判工作。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经济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两部分组成。
9.2 经济标部分:
9.2.1  盖章签字的投标函;
9.2.2  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措施费用清单、零星工作费清单以及盖章签字的总价汇总表。其中所有标价部分均须手工填写,每页均须法定代表授权人书面签字;
9.2.3  其他文件,包括甲指乙供和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措施费用说明、单价说明、承包合同条款、指定分包合同条款、图纸等。
9.3 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    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书(如有);
9.3.2    施工组织设计。
9.3.3    主要分包商名称及国内合作之施工单位名称;
9.3.4    提供拟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的情况;
9.3.5    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对本工程进行管理,及履行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验;
9.3.6    分包计划,即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和发包人独立发包之外的投标人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备选分包人的基本情况。
9.3.7    针对本工程之造价节省建议书(不含节省金额及计算明细)。
9.3.8    本工程选用的材料设备的产地、品牌、规格等
9.4 投标人应按上述两个组成部分分别提供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并应在各部分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9.5 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须在发出的招标文件上手工填写。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部分须用深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作为投标文件正本交回,副本即按所述之正本复印件,同时交回正本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格式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特别是一个项目的主要材料应该分别列项)和技术文件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与书面内容不符时以书面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9.6 技术标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
9.7 技术标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施工组织设计》副本除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9.8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须于修改处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
10.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0.1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尤其是图纸)以及对工程现场的考察结果和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2 本次技术标为匿名评审,所以《施工组织设计》除正本封面外,所有正文和副本封面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及徽标。施工组织设计副本封面统一采用A4白纸,内容使用宋体小四号字样,标准字间距,1.5倍行距,统一采用黑白打印,但施工进度计划表可以例外。
10.3 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工程概况、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表、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其它主要技术方案:如冬、雨季施工方案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0.4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须达到较严格的标准。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重点描述如下的内容:
10.4.1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包括一份以横道图表示的进度计划和一份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所有指定分包的所有工作都需纳入到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中。
10.4.2  质量保证计划和保证体系。严格依照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的质量保证措施,必须保证本工程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和标准。
10.4.3  本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和环保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还应有防止施工扰民和民扰的具体措施,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10.4.4  “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至少应包括: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主要道路要硬化并保持清洁;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施工土方要覆盖;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辆和槽帮冲洗干净;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严禁任何易导致阻滞废物进入市政系统。
10.4.5  “安全生产措施”的要求至少应包括:保护基坑支护结构、各类临时支撑体系、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现场消防安全、高空作业(防高空坠物和坠物打击)、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等的安全措施。除总体安全管理措施外,投标人还应对各部分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计算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订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
10.4.6   主要材料设备用量表及采购计划表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填写。
11.工程量计算规则
11.1 本工程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执行建设部2013年7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如合同文件中的《单价内容说明》与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有任何不相一致时,以《单价内容说明》为准,有遗漏时互为补充。
11.2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项目与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完全不同时应采用《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版)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11.3 如果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适用的或不能合理分解出相应计算规则的,则按图纸标示的尺寸及理论净量进行工程量计算。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报价总价为投标人在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各项金额的总和。
12.2 投标价格须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内所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并且此投标价格是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为基础的。投标价格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社会保险、福利、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技措费、风险、物价波动、责任等所有费用。
 12.3 本承包合同的合约形式是根据合同条款、图纸及技术规范为基础的一次包干合同,除承包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外,合同金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调整或改动。
12.4 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均包含规费和税金;发包人指定分包项目的指定金额、总包范围的暂定金额也均已考虑包括规费和税金。
 12.5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清单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入投标人组成其投标价格时所选用的所有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所有材料设备的价格须为送达施工现场的价格。
12.6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上注明“暂定数量”或“暂定工程量”的项目最后按施工图用量予以调整。
12.7 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所提供的所有除“暂定工程量”或“暂定数量”以外的工程量仅供投标人参考,发包人对其不作任何承诺,亦不负责由此而产生的估价损失。投标人复核的工程量与发包人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误差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若有漏项或错项,投标人可在发包人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后标注有“其他”的页中补充工程量及项目内容另行汇总,如果投标人没有补充工程量或工程项目,发包人将认为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是被投标人认可为准确的数量,由此发包人也将被认为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提供,结算时不调整工程总价。任何在工程实施阶段发现的少算(计算错误)漏项或错项的费用都将不调整,并被视为含在合同总价中。
12.8 除非发包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发包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9 为贯彻政府“控制扬尘污染和安全施工”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技术措施费中列出“控制扬尘污染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子目,计入投标总价。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
13.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贰万元。
13.2 投标有效期为15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并保证发包人的利益和声誉不受到损害。
13.2 在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发包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3.3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无时间限期的支票或汇票;
13.4 保证金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交,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可被拒绝;
13.5 未能承包本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14天;
13.6 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包人拿到施工许可证,并且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履约保函后14天内,予以退还。
13.7 如有下列情况,发包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有损害发包人利益和信誉的行为;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密义务;
4)中标单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签署总承包合同;
5)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函;
6)投标人有严重违反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招标文件第15条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小时开始向发包人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15分钟仍然没有回标的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袋中,并在投标文件袋背面写明该文件的名称。由于技术标副本将作为匿名评审,所以投标人应将“技术标”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和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经济标、如果文件体积较大,则同一种文件可以密封于不同的文件袋中,但不得将技术标和经济标两个部分的文件混装 。存有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档光盘与投标文件正本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15.2 投标文件必须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外包封上请注明如下内容:
北京信诚鑫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通州区“曼城家园”公建项目-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在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4 时之前不得开封
1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退回全部工程图纸和其他要求退还的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将一律不予退还。
15.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发包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本招标文件注明的地址递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必须知道,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将可能不获考虑:
16.2.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章和签名;
16.2.2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16.2.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16.2.4  在未经授权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
16.2.5  没有按本须知第9条提交所需之文件及资料;
16.2 6  投标文件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16.2 7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6.2.8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16.3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  时。发包人提前4小时接受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第15分钟停止接收。
16.4 若遇有特殊情况,发包人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7.开封
17.1 发包人在投标结束后组织投标文件的开封。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的确定
18.1 在详细评审前,发包人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8.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3 发包人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而使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行为。
18.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后将可能按作废处理:
 18.4.1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18.4.2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8.4.3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19.评审
19.1 投标文件开封结束后开始评审,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9.2 本工程的评审办法为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将被发包人授予合同,成为本工程的承包人。
19.3 发包人对本说明文件有最终的解释权,有充分的权利制定与本说明文件相符的合理最低价评审标准,并不负有向任何投标人通报其他投标人的情况、工作及评审结果的义务。
20.评审过程的保密
20.1 开封后,直至授予承包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发包人和发包人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3 承包人确定后,发包人不对评审过程以及选中或不选中投标人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投标人不得向发包人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0.4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发包人的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工程所需的其它目的。
21.投标文件的澄清和项目经理答辩
21.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发包人或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
21.2 发包人或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会,发包人将至少会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其它通讯方式通知各投标人答辩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收到这样的书面或其它通讯方式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这样的会议通知。
21.3 一旦举行这样的答辩会,发包人将会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经理本人就其本人专业理论、实践经验、其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事项、项目经理本人对工程的特点和难点的认识和具体对策等进行答辩。
21.4 如果发包人通知后投标人未能按时出席或拒绝出席项目经理答辩会,投标人将可能会失去成为承包人的机会。
2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2.1 评审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2.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乘积;除非发包人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1.3  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22.1.4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总额与投标文件的报价金额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的报价金额为准。
23.投标文件的评审
23.1 发包人将按现行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专家参加的发包人或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23.2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18.2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3.3 在评审过程中,发包人或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或召开评审答辩会,参照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
23.4 发包人或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合格的候选人。发包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承包人。
24.合同的承诺和授予
24.1 投标人接受发包人提交的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中所提出的全部条件。
24.2 投标人保证:投标人就该项目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将就违反上述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24.3 投标人就项目在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中所提出的任何一项条件都分别构成对发包人的独立的要约,这些要约可以全部或部分地被发包人在收到上述所有文件和资料之日起的陆拾(60)日内的任何时间所接受。投标人了解并同意,如果被发包人授予本合同,则投标文件中被发包人所接受的条件将会被规定在投标人和发包人之间就该项目的总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中。
24.4 发包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
25.发包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5.1 发包人在正式签署本工程合同协议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25.2 特别是,发包人有权拒绝投标价格过低而据此价格将无法完成本工程各项工作内容的投标。
26.合同协议书
26.1 合同协议书将在拟选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承包协议谈判后签署。
27.合同的签订
27.2 承包人如不按《合同协议书》的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则发包人将废除其承包本工程的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7.3 合同协议书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生效。(完)
 

 
加权评分汇总表
  附表-1
序号
项目内容
加权评定分值权重
投标单位评定分值
投标
单位1
投标
单位2
投标
单位3
投标
单位4
A
经济标评定分值
90分
 
 
 
 
 
 
 
 
 
 
 
B
综合评价分值
10分
 
 
 
 
 
 
 
 
 
 
 
C
总计分值
100分
 
 
 
 
 
 
 
 
 
 
 
 
得分名次
 
 
 
 
 
 
评标日期:
 
评标小组专家(汇签):
 
 
 
 
 
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发包方:
北京信诚鑫投资有限公司
 
                   
 
 
每个投标人算术平均分计算表
  附表-2                                       投标单位:                   
序号
项目内容
加权评定分值权重
算术
平均分
投标单位评定分值
评标
专家1
评标
专家2
评标
专家3
A
经济标评定分值
90分
 
 
 
 
 
 
 
 
 
 
 
B
综合评价分值
10分
 
 
 
 
 
 
 
 
 
 
 
C
 总计分值
100分
 
 
 
 
评标日期:
 
评标小组(汇签):
 
 
 
 
 
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姓名:
 
签署:                                    
 
发包方:
北京信诚鑫投资有限公司
 
                   
 
 
 
 
 
 
 
技术标评分表
附表-3
序号
项目内容
评分标准
最高
分值
投标单位评定分值
投标
单位1
投标
单位2
投标
单位3
投标
单位4
A1
投标工期及质量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1.1
工期
承诺招标人工期要求
合格
 
 
 
 
滞后于招标人工期要求
不合格
 
 
 
 
1.2
工程质量目标
承诺招标人质量要求
合格
 
 
 
 
不承诺招标人质量要求
不合格
 
 
 
 
1.3
综合响应程度
无重大实质性不响应
合格
 
 
 
 
有重大实质性不响应
不合格
 
 
 
 
A2
施工组织设计分析                                 
2.1
施工方案
方案可行、比较全面
合格
 
 
 
 
欠合理
 
不合格
 
 
 
 
2.2
现场平面布置
合理及满足施工要求
合格
 
 
 
 
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不合格
 
 
 
 
2.3
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
合格
 
 
 
 
保证体系及措施均欠完整
不合格
 
 
 
 
2.4
文明施工、环保及施工安全措施
完善可靠
 
合格
 
 
 
 
欠完善
 
不合格
 
 
 
 
2.5
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材料/设备的物料供应计划
齐备、合理、且先进
合格
 
 
 
 
欠齐备、欠合理、欠先进
不合格
 
 
 
 
2.6
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关保证措施
合理
 
合格
 
 
 
 
欠合理
 
不合格
 
 
 
 
2.7
发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配合措施
合理
 
合格
 
 
 
 
欠合理
 
不合格
 
 
 
 
2.8
施工重点和难点措施
合理及满足施工要求
合格
 
 
 
 
欠合理及/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不合格
 
 
 
 
A3
企业信誉及实力分析                                      30分
3.1
企业资质及管理体系
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企业资质等级一级
合格
 
 
 
 
 
3.2
近三年来企业承建工程的获奖情况
有市级或国家级荣誉称号
合格
 
 
 
 
 
没有荣誉称号
 
不合格
 
 
 
 
 
3.3
企业财务状况及存款证明
有,符合招标要求
 
 合格
 
 
 
 
 
有,不符合招标要求
不合格
 
 
 
 
 
3.5
项目经理答辩
优良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累计评定分值
 
 
 
 
 
 
 
评标日期:
 
 
 
评标专家(签字):
 
 
                                 
 
 
 

 


 经济标评标表
附表-4
序号
项目内容
评分标准
最高
分值
投标单位
1
2
3
4
B.1
投标总报价分析
 
最低合理低价为基础分70分,按公式:第i合理低价得分=70-70*(第i合理低价-最低合理低价)/最低合理低价
0-70分
 
 
 
 
B.2
投标价格合理性分析
项目报价和补充项目普遍合理
10分
 
 
 
 
大部分项目报价和补充项目合理
5分
 
 
 
 
大部分项目报价和补充项目不合理
0分
 
 
 
 
B.3
措施项目费分析
项目报价普遍合理
5分
 
 
 
 
大部分项目报价合理
3分
 
 
 
 
大部分项目报价不价合理
0分
 
 
 
 
B.4
照管费和零星工作费分析
项目报价普遍合理
5分
 
 
 
 
大部分项目报价合理
3分
 
 
 
 
大部分项目报价不合理
0分
 
 
 
 
 
累计评定分值
90
 
 
 
 

注:1)“投标总报价”为投标人回标总价减去指定金额,包括投标人自己增加的新项目报价。
 
 
 
 

综合评价评标表
附表-5
序号
项目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投标单位
1
2
3
4
C
综合考评
良好
10分
 
 
 
 
C.1
较好
5分
 
 
 
 
 
一般
0分
 
 
 
 
 
累计评定分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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