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2527工程内场营房标段
2、工程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
3、招标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4、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本次劳务招标采用合同条款邀请招标。
2、招标方式:按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包干模式。
2.1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测算含量为依据,根据施工经验及自身成本情况进行报价。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一旦经招标单位认可后,双方即按认可的综合单价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综合单价不得再行调整,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的盈亏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单位提出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结算时平米综合包干单价(含税)固定不变。
2.2 劳务招标合同单价将分为两部分组成:1:实测实量单价;2、实体综合单价;其中实测实量价格按10元/m2 计取。过程结算时先按实体综合单价办理进度结算。办理最终结算时,若实测实量数据达到要求,则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若实测实量数据不符合要求,则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扣除实测实量单价后执行。
3、招标范围:
3.1、本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暂按一个标段考虑。
3.2、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劳务内容。下述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3.2.1、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含基坑撂底、钎探、砖胎模、地下室防水保护层(包括砂浆、钢筋混凝土等各类防水保护层)、防水找平层、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脚手架、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工作内容;不含二次结构砌体工程、装饰工程)。
3.2.2、其他为完成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所应承担的工作及后附分包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工作(合同条款后附)。
3.2.3、本次招标所约定的工作内容,招标单位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变更中标单位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中标单位的工作内容,中标单位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有关经济的索赔。
4、承包方式:劳务分包(包辅材和中小型机具)。
5、工期要求:具体的进场时间和完工时间,以招标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6、工程质量:合格,确保北京结构长城杯。
7、 其它要求:
7.1、满足业主第三方评估标准、各项工艺满足第三方检查要求,若因第三方检查成绩靠后导致业主罚款或扣款,均由劳务承担。
7.2、本工程为半装配式工艺,结构施工质量要求较高,确保施工质量。
7.3、合理用工、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
7.4、严格遵循总包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
7.5、其它要求、标准及处罚措施等参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