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驾驶辅助简易标定工作站项目已由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采购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资金来自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货物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基本描述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驾驶辅助简易标定工作站项目。
2.2基本描述:新增简易标定工站 l套,主要由可移动式集成标定靶、激光发射器系统等构成 。包含该项目实施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及其涉及的必要的设计、制造、人工、工具、运输、保险、安装成完整系统、调试、测试、试运行、安全保证、培训、交验、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3合同执行周期: 图纸会签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
设备制作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
设备到厂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时间:3天
设备验收时间:投产后30天。
2.4交货地点: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市新都区三河大道209号厂区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条件: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独立法人, 供应商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附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正在供货或者已完成验收)1个同类产品业绩,需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得两年连续亏损,提供2016年、2017年、2018年有效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报表,保证盈利);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以上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公告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需提供书面授权。
3.4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
3.5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
3.6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
4.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10 20:00:00至2019-12-16 08: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询比采购文件。
4.2 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B)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2-19 13:30:0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B)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予以拒收,建议供应商提前一天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已上传文件未到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无法读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
实际使用单位: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客服电话:***
8.采购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到电子交易平台,经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注册审核电话:***
9.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采购邀请书或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补疑、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10.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招投标系统客服负责回复您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递交响应文件遇到的技术问题等等。客服电话:***
如遇到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
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且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15、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招标人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的供应商;
1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7、供应商经查询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并承担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