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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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铜尾砂开发利用 招商公告 **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对铜尾砂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招商,现对该招商项目公告如下。 一、 招商单位: **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 招商项目简介:本项目为 **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铜尾砂开发利用,具体内容是将铜尾砂开发成可以利用的产品 |
滁州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铜尾砂开发利用
招商公告
滁州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对铜尾砂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招商,现对该招商项目公告如下。
一、 招商单位: 滁州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 招商项目简介:本项目为 滁州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铜尾砂开发利用,具体内容是将铜尾砂开发成可以利用的产品,产生价值。
三、 招商说明:1、本项目由投标方独立完成铜尾砂开发利用方案,以及项目建设和产品销售。 2,本项目合作期三年,合作期内铜尾砂无偿使用,合作期结束后重新招标,首期合作方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如首期合作方不能中标,一周内拆除所有设备设施。3、首期项目合作建设营运,矿方无偿提供压滤车间西侧约300平米场地。4、首期合作项目建设运营矿方提供所需水电供应,需要按价计费。5、 合作项目建设运营的安全、环保工作由投标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接受矿方的监督管理。6、合作项目的建设方案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矿方批准后实施。7、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双方指定专人联系沟通。8、项目建设运营期内不得影响矿方正常生产,如影响生产,责任方承担损失。一年内发生两次影响矿方生产事件,合作终止,并执行本条第二款(一周内拆除所有设备设施)。
四、 投标商资格
1、 投标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企业
2、 投标商应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目前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如果是新建公司,可以了解主要出资人的征信记录。
3、 本项目投标方注册资金不得小于500万元
4、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商要求
1、投标商在获得铜尾砂开发利用权后,所有与招标单位发生直接联系的行为,应事先与招标单位此项目协调人沟通,获得认可后方可实施。
2、投标商须缴纳一万元保证金,招标结束后一周内退还。
六、现场勘查
1、现场勘查联系人***
办公室: 3515672
2、现场勘查时间: 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1日.
3、投标截止时间:2109年12月9日-20日下午5时整。
4、标书送达地点;琅琊山矿业总公司办公大楼308室。
七、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为本公司内部评标,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收到标书后另行确定。
2、本次评标不邀请投标人到场。
3、本次评标按竞标者提供综合条件最优者胜出,综合条件评比的主要指标是,1)、给滁州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2)、铜尾砂利用所产生附加值和项目利用产生的社会效益,3)、其他方面的比较。
4、本次评标人员的确定,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5、本次招标公告解释权属招投标办公室。
滁州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