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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确安科技海宁项目生产厂房(含洁净车间)浙江确安科技海宁项目辅助车间装修及附属项目EPC

信息发布日期:2019.12.09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2.09
截止日期:2019.12.30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确安科技**项目辅助车间装修及附属项目EPC 已由海发改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确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概况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芯中路*号*幢(经发区北区谷水路西延区域); *、建筑规模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浙江确安科技海宁项目辅助车间装修及附属项目EPC 已由海发改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确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概况

1、建设地点:海宁市经济开发区芯中路6号8幢(经发区北区谷水路西延区域);

2、建筑规模:本工程主要包括辅助车间的装修(一楼、二楼局部、三楼)、门卫、围墙及室外附属等,其中装修面积约3887平方米,室外砼路面约3320平方米。设计费及建安费投资控制:750万元以内。设计、施工总工期:2020年4月10日前完工(其中室外管道须在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

3、招标范围:对浙江确安科技海宁项目辅助车间装修及附属项目EPC 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进行报价,最终出具施工图纸;同时负责本工程施工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4、质量目标: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施工单位牵头),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负责人***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1209日至201912301000,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1230日1000,逾期不受理。送达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1号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系统在线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整

投标人通过投标单位系统已报名项目中“在线支付保证金”功能进行自助网上缴纳。具体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文件(《关于实行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投标保证金在线支付和退还工作关事项的通知》)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

(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招办〔2017〕6号文件规定办理)

*非年金缴纳的,实行投标人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制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基本账户应一致,如不一致的,将被否决投标。

六、各类保证金支付形式

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保证金、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形式外,均应接受银行保函或保险形式:

1.接受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
    2.接受保险形式的,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建工2019-98号)。

七、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确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电  话:15510788895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0573-80709920  

传  真:0573-80709920

                            2019年12月09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附证书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6

施工负责人

***

7

设计负责人

***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

进浙施工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10

进浙设计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11

不良行为记录及限制投标情况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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