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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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24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通黄星大道***国道南侧路口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生产备案单(编号:J********—****)要求,**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通黄星大道** |
关键词: | 国道 路 |
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通黄星大道318国道南侧路口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生产备案单(编号:J19128074—7526)要求,湖北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通黄星大道318国道南侧路口工程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HBHY-ZCGC-201912001
(二)项目名称: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通黄星大道318国道南侧路口工程施工
(三)采购预算价:2564320.00元;其中财政资金2564320.00元,自筹0元。(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
第 1包:(1)项目包编号:HBHY-ZCGC-201912001
(2)项目包名称: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通黄星大道318国道南侧路口工程施工
(3)类别:工程
(4)用途:工程施工
(5)数量:/
(6)简要技术要求: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通黄星大道318国道南侧路口工程施工,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期限(工期):60日历天
(8)其他: /
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磋商报价无效。
3.参加多包磋商的相关规定: /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正面、反面)、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劳动合同、公告发布前连续近6个月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本工程建造师只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且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4、供应商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
5、须提供2016年、2017年、2018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件(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或自然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从成立时开始计算,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http://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工程的拟派注册建造师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页截图(公告发布开始时间前三年);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期后,并提供网站截图盖公章);
9、单位负责人***
10、供应商须对递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并递交承诺书,若经查实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11、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一)报名及获取时间: 2019年12月10日至 2019年12月16日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梨园街徐东大街广泽大厦12层。
(三)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现场领取、邮寄、网上获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如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领取。
3.其他报名相关资料和要求: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及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附后)。
注:供应商应当在文件获取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一次性携带营业执照及本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参加本项目报名资格审核的投标人必须满足公告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其资格审核将被拒绝获取磋商文件。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四、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一)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二)送达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政务中心4楼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一)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二)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政务中心4楼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9-12-10~2019-12-16 共 5个工作日。
七、联系事项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 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电 话: 027-6957304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梨园街徐东大街广泽大厦12层
联系人***
电 话:13476055092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电话:***
九 、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
附表一:项目报名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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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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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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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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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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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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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注:本表以上内容均需打印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下内容需在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否则报名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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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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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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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查意见: 审核人员: |
附表二: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