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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光明公安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公务汽车)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2.06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公务招标 汽车招标 
加入日期:2019.12.06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光明**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公务汽车)计划编号************ 联系人陈荣贵联系电话***********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 是否建设工程否 一、 对通用条款的补
关键词: 公务 汽车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 2019光明公安分局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公务汽车) 计划编号 201900379544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示开始时间 2019-12-06 15:27 公示结束时间 2019-12-11 15:27
是否建设工程
一、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2019年光明公安分局公务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295.92万(年支付上限)
三、 采购内容
确定3个汽车定点维修企业,为8个区域提供维修服务。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后,将根据中标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地理位置首次划分维修区域,续签合同时,采购方将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调整维修区域。 
采购方现有车辆情况:
序号
类型
数量
备注
1
丰田汉兰达
9
 
2
大众帕萨特
10
 
3
大通皮卡车
9
 
4
别克GL8
4
 
5
沃尔沃XC60
12
 
6
福特锐界
27
 
7
福特蒙迪欧
20
 
8
丰田卡罗拉
16
 
9
起亚福迪瑞
26
 
10
福特全顺
4
 
11
五十铃皮卡
6
 
12
五十铃货车
1
 
13
江淮瑞风
8
 
14
本田雅阁
1
 
15
丰田中巴
11
 
16
宇通中巴
2
 
17
宇通大巴
9
 
18
防爆特种车
7
 
19
奥迪A6
1
 
20
比亚迪E6
7
 
21
丰田RAV4
5
 
22
东风大货车
2
 
23
大通押解车
8
 
24
消防宣传车
1
 
合计
 
206
 
 
四、 服务技术参数
序号
服务技术条款
备注
1
本项目的维修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人员、技术设备、维修经验和必要的零件储备。包括公务车装备维修、一级、二级维护,大、中、小修理,车辆年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
中标人具备本预选项目所要求的资格并符合项目要求,具有完成具体预选项目的履约能力。在预选服务期内,如中标人出现资质条件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不能承担履行预选项目的能力的情况,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采购方,主动申请放弃或者由采购方取消中标人预选供应商资格;
 
3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车辆维修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进行经营,须承诺承担的维修项目保证符合国家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相关标准;
 
4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方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应监督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工作检查,提供相应资料;
 
5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同样故障引起的维修,应给予全部免费维修。对查不出原因的维修质量问题,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无偿进行返修;
 
6
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保证正常行驶2000公里内无故障,二级维护维修保证5000公里内无故障,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的车辆保证20000公里内无故障;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
 
7
中标人须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监控,建立详细的材料(零、配件)账目、材料进货有效价格凭证、出入库记录、零配件清单、厂家联系资料及有效发票等;
 
8
投标人须承诺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将车辆“送修—维修—结算-上报”整个维修过程的相关真实资料保存完整,做到一车一档,存档三年以上,装订整齐交由专人负责管理;
 
9
中标人须妥善保管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在维修结算中作为相应维修项目的附件一起验收存档,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账目与实物相符;
 
10
中标人必须保证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质量标准,确保采购质量,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旧充新、以副顶正、以次充好,严把材料质量关;
 
11
中标人承诺工时定额报价须参照深圳市交通局编制的《深圳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相关规定(少数国外高档车经物价部门核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不得虚报维修项目和时间,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和费用。若交通局编制的《深圳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生产厂家的工时定额实施;
 
12
中标人必须在企业明显位置公示承诺的人工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及服务承诺,便于车属单位及社会监督。在合同执行期内必须严格执行中标的人工工时单价及材料管理费率,不得随意提价或变相提价。因国家政策等原因须调整价格时,应将有关情况、文件及时报采购方,经同意后才能执行;
 
13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承诺的优惠执行工时单价和维修材料管理费率,维修价格不得高于定损价格。
 
14
投标人须承诺车辆维修结算时,必须主动向车属单位出示当月每次维修时填写的采购方车辆协议维修项目确认单、维修清单详细信息、采购方车辆协议维修收费结算单和材料进货单价的有效凭证等,用户单位核实无误后按采购方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同一维修项目不分拆结算,不虚开结算单,不重复维修、多次收费,确保维修质量;
 
15
投标人须配合采购方车辆维修项目的管理,协助采购方对车辆维修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将按要求统计和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16
投标人须提供免费拖车服务、应急维修服务和清洁吸尘服务。
 
 
五、 智能化服务平台要求
中标人须具备智能化服务平台,可实现在移动终端预约车辆保养、记录车辆进出场、统计服务费用、统计车辆保养配件次数、进行费用结算等。
车辆电子档案:中标人平台须为采购人车辆建立电子档案(一车一档),对机动车的维修记录实现信息化管理。采购人通过移动终端在中标人平台中查询车辆维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日期、故障描述、维修项目、维修工时、更换配件名称及数量、维修费用等信息。
预约车辆维修:采购人通过移动终端在中标人平台,预约所需的维修项目,填写故障描述、预计配件、维修时间等信息,信息填好提交后即可完成预约安排。
记录车辆进出场情况:中标人通过智能识别系统,记录维修车辆的进出场情况。采购人可通过移动终端在中标人平台中查询车辆进出场情况。
出具维修费用线上结算单:采购人通过移动终端在中标人平台车需维修服务费用结算单,结算单中须清晰列出维修情况(包括维修过程中的实时图片、零件维修更换等)和维修服务费用明细。
车辆维修数据统计:为采购方提供数据查询端口,使采购方可以在中标人平台中实时查询车辆信息,统计一定周期内的车辆维修总体情况。
六、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报价包括提供公务车维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和,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检测费、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零配件费用等。
(二)投标语言、币种及计量单位: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以人民币为使用币种。
(三)工时单价、维修材料管理费率必须在深圳市交通局规定范围内。
七、付款方式
(一)按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中标工时单价+零配件市场执行价格×(1-优惠率)
工时定额在维修前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报,经采购人审批后确定。
优惠率=(零配件市场执行价格-零配件对本项目执行价格)÷零配件市场执行价格×100%
(三)常规保养收费计价:每种车型的常规保养收费按照“该车型常规保养单价×该车型的维修数量”计算,总常规保养收费由各车型的常规保养收费加和得出。
(四)采购人结算方式为月结。投标人每月5日前须将上月“车辆维修审批表”、“车辆维修收费结算单”和“车辆常规保养结算单”等结算材料交采购人,采购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取发票, 采购人协助办理报销手续。采购人应于每月25日前以转帐方式结清上月维修款项。结算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零配件进货价、中标零配件综合管理费率;对修理项目的工时费、零配件费应分列清楚。结算单上应列明车辆维修前报价的里程读数及维修完毕验收出厂时的里程读数。
八、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及分配规则
(一)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二)若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少于5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入围供应商将根据地理位置,就近对应2-3个车辆维修使用单位。
九、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二)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三)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四)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当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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